原标题:未婚女子获刑后多次怀孕获监外执行 疑逃避刑罚被查 未婚女子因犯盗窃罪获刑4年6个月,被判刑时正处于哺乳期,是两个孩子的妈妈,法院暂予监外执行一年,然而,此后该女子再次怀孕哺乳,法院再次作出暂予监外执行一年的决定,此后,该女子又再次证实怀孕,希望法院工作人员陪同检查。因该女子此前所生子女均不知去向,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暂予监外执行期间计入服刑期,法院怀疑该女子涉嫌利用怀孕逃避刑事处罚,与当地司法机关联系,调查具体事项。 尹某,1981年出生于湖南省道县,汉族,初中文化,农民。 2012年,尹某等人窜至浙江衢州,密谋利用小孩假装购物来分散他人注意力的方式,由其他几人负责掩护并趁机实施盗窃。 2012年3月12日至3月23日,尹某等人用相似手段在浙江常山县、江山市、开化县等地多次盗窃店内现金、财物,共计4万余元。 2012年9月6日,浙江常山法院判处尹某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并处罚金40000元。 此时,尹某正处在哺乳期,是两个孩子的妈妈。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对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如果是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可以暂予监外执行。 法院考虑到该情节后,于2012年11月26日作出暂予监外执行一年的决定。 后因尹某再次怀孕哺乳,常山法院又于2013年11月26日作出暂予监外执行一年的决定。 2015年3月10日,尹某在当地司法局工作人员的陪同下前往医院检查,证实其再次怀孕。 今年3月份,尹某亲自来到常山法院,希望法院工作人员带其去医院检查,以证实自己怀孕的事实。 “三年前,她的皮肤相貌都较好,现在整个人都很憔悴了。看来多次怀孕生产对她的影响很大。”一位办理该案的工作人员说道。 据尹某交代,其目前尚未登记结婚,所生子女均不知去向。 常山法院察觉到尹某可能涉嫌利用怀孕逃避刑事处罚的行为,与当地司法机关联系,调查具体事项,并向当地计生部门发送司法建议,希望当地加强计划生育有关工作,避免给罪犯提供可乘之机。 根据中国法律,暂予监外执行期间,计入服刑期。即如果尹某因为怀孕而暂予监外执行完4年6个月,那么她就不必坐牢。“尹某利用小孩的掩护进行偷盗,被判刑后又利用怀孕逃避刑罚,行为十分恶劣。”承办法官说。(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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