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立案处理 在接到情况反映后,16日下午,南宁市青秀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工作人员到店里调查。工作人员称,经检查,胡先生所购买的燕窝及海参确实已经过期,过期时间为1至9天不等。除这些产品外,在该店未发现有其他过期产品。 对于过期产品还上架销售,店方有关负责人说,这种情况只是个例,因店面没有执行好公司的要求和政策,自查自纠没做到位,同时因店面员工的疏忽才导致出现这个问题。 昨日下午,青秀区食品药品监管局的工作人员说,对于此事他们已立案处理,投诉人胡先生在昨日上午已到局里做了笔录,但店方还未到案处理。“胡先生已明确表示不接受调解。”该工作人员说,对于此事他们将按相关程序依法处理,从立案到对商家的处罚结果出来,可能需要约两个月时间。此外,因涉案金额较大,在请示领导后他们或会将此案移交公安部门处理。 同在昨日下午,记者致电商家集品堂总部,对方答复称会告知区域负责人与记者联系,但截至发稿时,对方仍未来电。胡先生向记者表示,因双方协商不下,接下来他们将走法律途径解决赔偿问题。 是打假还是敲诈勒索 对于像胡先生这样的职业打假人,多年来一直颇存争议。有人认为他们能在一定程度上净化市场,是“英雄”,但某些官员和商家却视他们为“刁民”。有媒体报道数据显示,在购假之后,50%以上的职业打假人都会与商家私了解决,其余的会去监管部门举报,或到法院起诉。 对于有人说职业打假人是“敲诈勒索”的说法,胡先生认为,这个问题一直都是仁者见仁智者见智,“我打假本身不违法,如果哪个说我敲诈,那他能不能给我发3000元/月的工资,我免费为这个市场去打假”。 “职业打假本身是一把‘双刃剑’,一方面能够对假冒伪劣行为起到制约、遏制作用,但也可能产生一些道德风险或者市场秩序上的问题。”有法学专家表示。 |
相关阅读:
- [ 05-11]我县召开维护社会稳定暨打假专题会
- [ 05-03]全国质检系统执法打假会在榕召开
- [ 04-23]漳浦县开展“农资打假保春耕”行动
- [ 04-22]四川针对“山寨”警服开展“打假”
- [ 04-14]工行开展信贷与金融资产服务业务专项打“假”
打印 | 收藏 | 发给好友 【字号 大 中 小】 |
心情版
相关评论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闽ICP备05022042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编号:35120170001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闽网文〔2019〕3630-217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403(工作日9:00-12:00、15:00-18:00)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403(工作日9:00-12:00、15:00-18:00)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