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通屏山|福建|时评|大学城|台海|娱乐|体育|国内|国际|专题|网事|福州|厦门|莆田|泉州|漳州|龙岩|宁德|南平|三明
您所在的位置:东南网 > 国内> 社会 > 正文

湖南一男子冒充纪委工作人员骗财骗色获刑四年

2015-05-21 21:54:28 索有为 蒋春香 来源:中国新闻网  责任编辑:孙劲贞   我来说两句
分享到:

中新网广州5月21日电 (索有为蒋春香)“省城公务员、硕士学历、成熟稳重……”种种光环背后,竟是连串骗局。广东省清远市中级法院21日通报,一男子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骗财骗色,被该院终审以招摇撞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

“您好,我是广州纪委的夏文,硕士学历,因忙于工作,三十好几了还单身,有机会还请帮忙介绍个女朋友……”2014年3月,清远的阿华在朋友聚会上认识夏文,见其条件不错,阿华遂将年龄相仿的朋友阿萍介绍给了他。“阿萍虽已经30多岁了,但长得漂亮,打扮也很时尚,现在清远市区一家公司上班……”阿华如是介绍阿萍。

夏文与阿萍见面后,两人相谈甚欢,很快发展为情侣,继而同居。不久后,夏文以“为两人将来考虑不能长期分居”、“可去东莞某部门挂职任领导”等帮助阿萍在广州找工作需疏通关系、自己提拔升职要送礼为由,先后六次向阿萍要了11万元。后来,阿萍多次追问工作与升职进展,夏文始终称在进行中,阿萍遂觉上当受骗。

事实上,夏文只是化名,他实际名叫夏某明,湖南宁远人,中专学历,已婚,曾做过几年小学教师、建筑工人等,长得其貌不扬,但口才不错。

庭审中,他辩称自己从未声称是纪委工作人员、与阿萍是情侣关系、11万是个人借款,但在阿萍提供的微信聊天截图、银行转账凭证,阿华等人的证言、广州市纪委干部管理室出具的复函等一大堆证据面前,他不得不低下了头。最终,夏某明被法院认定为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招摇撞骗,情节严重,以招摇撞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并退还阿萍11万元。(完)

打印 | 收藏 | 发给好友 【字号
心情版
相关评论
今日热词
更多>>福建今日重点
更多>>国际国内热点
  • 新闻图片
更多>>娱 乐
  • 点击排行
  • 三天
  • 一周
  • 一月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网站地图 | 网站公告 |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闽ICP备05022042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编号:35120170001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闽网文〔2019〕3630-217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151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
全国非法网络公关工商部门举报:010-88650507(白)010-68022771(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