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通屏山|福建|时评|大学城|台海|娱乐|体育|国内|国际|专题|网事|福州|厦门|莆田|泉州|漳州|龙岩|宁德|南平|三明
您所在的位置: 东南网 > 国际> 环球要闻 > 正文

日本防相解释集体自卫权行使条件 含核燃料不足

2015-05-20 10:51:48  来源:中国新闻网  责任编辑:孙靖 孙靖  
分享到:

日本防相解释集体自卫权行使条件含核燃料不足

  资料图:日本防卫大臣中谷元。

中新网5月20日电据日媒报道,日本防卫大臣中谷元本月19日在参院外交防卫委员会上就行使集体自卫权条件的“存亡危机事态”表示,与日本关系密切的他国受到武力攻击导致“天然气及核能(发电燃料)”运输中断的情况也会符合这一条件。

日媒称,日本首相安倍晋三18日在国会答辩中表示,“电力不足”或“生活物资不足”造成的影响也可以符合行使集体自卫权的条件。中谷的上述发言可能旨在通过沿袭安倍答辩的形式来确保集体自卫权适用范围的广泛性。

另一方面,对于经济活动及通信活动中断是否符合条件的问题,中谷表示“金融措施等即便导致国民生活及国家经济遭受打击也不符合(行使条件)”。此外,中谷还例举了“食物无法得到确保”的情况也符合行使条件。

据了解,2014年7月,安倍政府通过了解禁集体自卫权的内阁决议,即在日本未受攻击时也能行使武力。为了将这一内阁决议落实到法律层面,安保法案修正案中提出了“存立危机事态”和“重要影响事态”两个新概念。

其中,所谓“存立危机事态”出现在《武力攻击事态法修正案》中,指“与日本关系密切国受到武力攻击,日本的生存处于明确危险境地”时,日本也可出动自卫队行使武力。

打印 | 收藏 | 发给好友 【字号
心情版
更多>>视频现场
今日热词
更多>>福建今日重点
更多>>国际国内热点
更多>>新闻图片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网站地图 | 网站公告 |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闽ICP备05022042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编号:35120170001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闽网文〔2019〕3630-217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403(工作日9:00-12:00、15:00-18:00)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