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次全国统战工作会议的理论与政策创新成果
2015-05-15 17:58:53 来源:《中国统一战线》杂志 责任编辑:孙劲贞 孙劲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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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次全国统战工作会议 (1952年6月6日~23日) 中心内容是讨论民族资产阶级和民主党派的问题。周恩来、陈云同志讲话。对民主党派的性质予以新的阐述,“民主党派是统一战线性质的组织,其主要阶级基础是民族资产阶级、城市上层小资产阶级(即雇有少数几个工人或店员的小资本家)、一部分从地主阶级分化出来的带有资产阶级色彩的分子以及和这些阶级、阶层相联系的知识分子中的许多人们”,提出“民主党派发展成员应以中上层为主”,继续依据所联系和活动的社会对象去发展党员。 二 随着过渡时期国民经济建设的全面展开和对资本主义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基本完成,统一战线各项工作不断深化,特别是人民代表大会制实行以后,统一战线内部关系更加制度化和规范化。与此同时,统战理论和政策创新日趋活跃,取得多方面成果。 第四次全国统战工作会议 (1953年6月25日~7月22日) 这是一次贯彻过渡时期总路线,研究、部署对资本主义工商业进行社会主义改造以及检查和总结民族工作的会议。毛泽东同志主持中央政治局会议,讨论了会议期间提出的一些问题。刘少奇等同志到会讲话。 ■ 强调人民民主统一战线包括两个联盟。一个是工农及其他劳动者的联盟,是统一战线的基础;另一个是劳动人民同一部分可以联合的剥削者及其代表的联盟,主要是同民族资产阶级的联盟。在过渡时期,统一战线是消灭资产阶级的主要方法,统战工作是实现过渡时期总任务必不可少的工作。 ■ 强调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实行后,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不再代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职权,它作为统一战线组织将继续存在,并在国家政治生活和巩固发展人民民主统一战线方面继续发挥重要作用。 ■ 强调党在少数民族地区的工作,特别是对社会改革的问题,采取慎重稳进的工作方针。明确在少数民族地区进行土地改革必须具备: 一、社会秩序安定; 二、民族关系正常; 三、对社会经济、阶级关系确有调查研究和正确分析; 四、本民族中大多数人民已有要求; 五、本民族中与人民有联系的领袖人物与一般社会人士同意,本民族内部团结; 六、有本民族的革命骨干和实际工作人员。 此六条缺一不可。同时强调,对少数民族的宗教必须采取十分谨慎和认真尊重的态度;保护清真寺、喇嘛庙以及其他少数民族宗教寺院的政策必须坚持。 第五次全国统战工作会议 (1954年3月20日~4月11日) 会议专门研究了人民代表大会制实行后民主人士的安排问题。李维汉同志讲话。 ■ 强调爱国者都一道进入社会主义。统一战线的重点是照顾多数,同时照顾少数。尖锐批评了党内存在的忽视统一战线、追求“清一色”的错误倾向。 ■ 强调实行人民代表大会制时对民主人士的安排工作,真正做到各民族、各民主党派、各阶级的代表人物都有份。对民主人士的安排,应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省、市人民代表大会,省、市人民政府委员会,政协全国委员会,省、市政协委员会等五个方面通盘考虑,适当安排。 ■ 提出要把文教、科技方面的统战工作列为统战部门的工作重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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