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日,黑龙江庆安县火车站候车大厅发生一起枪击事件,一名叫徐纯合的男子被执勤民警击毙。连日来,该事件引发舆论各界的广泛关注与讨论,上升为社会公共议题。事发后,公安部和铁路总公司立即责成铁路公安机关全面开展调查,回应社会关切。铁路公安局迅速组成由局领导带队的工作组赶赴庆安开展调查处置等工作,检察机关于第一时间介入调查。 而就在调查过程中,真相尚未得出定论前,舆论却曾几度走偏。不少人将该事件的真相代入进了并不恰当的时空进行求解。有舆论称,事件起因于截访,也有舆论突出民警当着男子母亲、孩子的面将之击毙,还有舆论渲染男子“上养年逾80老母,下携三待哺幼子,妻子有10多年精神病史”。同情弱者,人之本性,当死者被代入到“弱势群体”的时空下,就造成了民警“恃强凌弱”的观感,人们将忽略事件所发生的真实时空,做出民警“残暴违法开枪”的错误预判。 事实上,走偏舆论所营造的时空并非真实。当地信访部门并没有徐家人的上访记录。同时,虽然这个家庭确实贫寒,但根据大连媒体2014年5月8日的相关报道,“一位80岁的老太太领着三个幼儿在街头乞讨,经了解,老人乞讨是为了供养在家酗酒成性的懒汉儿子”,这名“懒汉儿子”正是涉事男子。 诚然,任何生命的逝去都值得惋惜,但这并不意味着,是非对错要因此受到歪曲。对于一起事件,我们发现真相、判断对错都应理性客观,不能先入为主地附加主观因素。就该事件而言,我们需要还原的真相仅仅在于:徐纯合是否有违法行为?他是否对公共安全产生了威胁?民警的执法在实体方面是否于法有据?执法过程是否符合程序规定? 5月14日,央视公布该案现场完整视频,我们不妨通过视频回归到那个特定时空中,对过程进行逐一分解: “徐纯合故意封堵火车站通道,阻止乘客进站”,这是一种干扰公共秩序的寻衅滋事行为,对之制止、制服是民警的法定职责,民警执法权因男子不法行为而启动。民警警告无果,在回警务室取警用械具,男子对其进行追逐,抗拒执法行为开始。 男子对民警辱骂并用拳打,抢夺防暴棍并拳击民警,将其警帽打落在地,将防暴棍抢夺在了自己的手中,双手抡起防暴棍击打民警的头部,导致抗法行为升级。过程中,男子将前来劝阻自己的母亲推向民警。随后,一把抓住身后的女儿,双手举起六岁的女儿抛摔向了民警。此时,民警无从知晓其母亲与女儿身份,只能将她们认定为围观群众,并做出已经危及公共安全的判断。民警取出佩枪对其口头警告,男子继续用防暴棍抡打,民警开枪。 可以说,视频所展现出的真相是显而易见的,将事件回归到当时的时空里,是非对错一目了然。任何生命都须得到尊重,而只有人们对法律产生尊重与敬畏,共同遵守法律所维护的公共秩序,不去触及、危及法律所保障的公共安全底线,才是对自己与他人生命的最大尊重。 法制网特约评论员 舒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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