冲向防盗门想逃离魔窟 传销人员却将他殴打致死 2014年7月7日晚9点左右,刘新亮和另一新人,被“师傅”高克华(1990年出生)带去洗澡。 途中,刘新亮冲向防盗门,希望能开门逃离,但因大门紧锁没能打开,他立刻转身奔向女生房间,隔着防盗窗对外大喊“救命”。 见刘新亮试图逃跑,高克华立即跑向“男生寝室”打报告,在房间内的传销组织成员也火速赶往女生寝室,将刘新亮按倒在地,并对刘新亮的头部、面部、胸腹部等多处进行拳打脚踢。 在“主任”陈宣强(1991年出生)示意下,其余人员按住刘新亮的手脚,陈宣强等人先后用手、抹布捂住刘新亮的口鼻部,直至刘新亮窒息死亡。 经鉴定,被害人刘新亮系机械性窒息死亡,被他人捂压口鼻、扼颈所致。 案发后,包括传销团伙的“大主任”鲁保银、“主任”陈宣强等人先后落网。 两名主犯被判死缓 参与殴打的4名同伙均被重判 衢州市中院今年3月24日公开审理本案,并于昨天下午作出一审判决。 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处被告人陈宣强、冯绪文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参与殴打刘新亮的其他4名被告,均被判处12年至14年不等有期徒刑。 包括传销团伙“大主任”鲁保银、引诱刘新亮上钩的何章美在内的其他3人,则因非法拘禁罪被判刑。 此外,法院判处9名被告人连带赔偿死者家属经济损失86.36万元。 审理本案的法官介绍说,该传销组织机构严密,包括“大主任”、“主任”、“管家”和传销组织成员,而且每个人都有具体分工。 根据本案各被告人的供述,本案传销“主任”一般负责日常管理,比如陈宣强就负责对新进入人员上课、指定高克华为刘新亮的老师等。“管家”,则轮流看管房屋钥匙及手机。 非法传销人员多为外地人 警惕传销组织藏身出租房 衢州市中院有关负责人表示,非法传销活动具有相当的社会危害性并且容易引发刑事犯罪,对社会经济秩序和社会稳定造成影响,严重影响一方平安。 仅2013年1月至今年4月,衢州市中院共审结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犯罪案件7件,判处有期徒刑5年以下的罪犯21人;审结涉非法传销非法拘禁犯罪近40件,判处罪犯约150人,其中有多名传销人员因非法拘禁致人重伤,被判处3年以上有期徒刑。 法院审理中发现,非法传销活动参与人员多为外地人员、年龄低龄化,而且大多文化程度低,往往原本是被骗的受害人却角色发生转变,传销窝点多为租住房等。法院提醒社会公众要提高警惕,加强防范意识,在日常生活中发现相关线索,应积极向相关部门举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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