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读:王岐山为修订党纪处分条例指明两方向
2015-05-12 07:23:05 来源:人民网 责任编辑:陈玮 陈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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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内法规体系的完善分三步走 “党纪”与“国法”不是一个概念,不能混同。王岐山在此次座谈会上,重点论述了“党纪”与“国法”的关系。 许耀桐指出,国法高于党纪,党纪严于国法。“无论群众还是党员,都要服从国法;普通老百姓生活作风好不好,国家法律上没有要求,但是党纪里面对共产党员的生活作风、服从意识都有明确的纪律规定。” “党纪”和“国法”又有相通的地方,都同属社会主义法律体系。许耀桐谈到,一方面不能将“党纪”和“国法”混淆起来,另一方面要区分“高于”和“严于”的关系,同时,对于两者有交叉的地方要做出调整,这次修改党内纪律处分条例,有些规定和国家法律相重复的,就可以删除,与国家法律相抵触的就要修改。 王岐山在讲话中强调,把纪律和规矩挺在法律前面。《中国纪检监察杂志》解读称,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纪委在线索管理和处置应针对“反映党员干部问题线索”,而不是“案件线索”。同时存在违纪和违法的,纪委集中精力查清主要违纪事实,不片面追求案值大小,级别高低,而要坚持快查快结,条件具备的尽快移送司法机关。 在党内法规体系中,如果说《中国共产党章程》相当于《宪法》的地位,那么,《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则相当于党内法规中的《刑法》。“对党员的纪律处分目前主要有警告、严重警告、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开除党籍等五种。对于党员来说,政治生命是非常重要的,就算没有触犯国家法律,一旦违反了党纪,那么他的政治生命就会有污点甚至终结。”许耀桐说。 许耀桐将党内法规体系的完善归纳为三步走,“第一步,将新中国成立以来,一些不合理的、陈旧的党纪党规进行清理,这项工作在2012年已经完毕;第二步,对当前适用的党纪党规进行修订,这在2013年的中央党内法规制定工作五年规划纲要作出了明确规定;第三步,按照中纪委四次全会部署,建党100周年时,建成内容科学、程序严密、配套完备、运行有效的党内法规制度体系。” 许耀桐认为,依规治党就要做好制度建设,从长远来看,《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的修订是党的制度建设的一部分,把这一步走好至关重要。 (记者 申亚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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