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色通缉令”二号人物被遣返 追逃行动获各国支持
2015-05-11 08:21:51 来源:环球网 责任编辑:孙靖 孙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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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球时报报道 记者 蔚卿 胡锦洋 陶短房】9日下午,“红色通缉令”二号人物、原江西省股级干部李华波从新加坡被遣返回国,标志着“天网”行动取得重要战果。这是中新两国在没有引渡条约的情况下开展追逃追赃合作的成功案例。新加坡《联合早报》报道称,此案也是中国检察机关侦查人员在境外刑事法庭出庭作证、中国检察机关和法院运用违法所得没收程序追缴潜逃境外腐败分子涉案赃款的第一个案例。此案在多个方面取得突破,引发国际关注。 “出逃4年每天提心吊胆,晚上经常惊醒,梦见有公安来抓,又恍惚觉得自己已经身处国内牢房。去年父亲过世我没能回来,非常对不起他。老母亲已经80多岁了,4年没见面。”李华波9日回国后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现在他“踏实”了。现年53岁的李华波是原江西省鄱阳县财政局经济建设股股长,2011年1月举家逃到新加坡。他的职务级别不高,却伙同他人在数年间侵吞公款达9400万元,相当于鄱阳县这个国家级贫困县年财政收入的1/4,在中国上月通过国际刑警组织发布的“红色通缉令”百人名单中位列第二,仅次于贪污2亿元的原浙江省建设厅副厅长杨秀珠。李华波案令全国震惊,原因除了他贪污数额巨大,还有他在外逃前后的嚣张行为。2011年,李华波在逃跑前留下3封书信,详细交代自己在过去5年里通过伪造公章、提供虚假对账单等手段,将公款资金转移到个人账户的经过。成功逃出后,李华波还给自己原来供职的财政局打电话,告知对方自己已身在国外。 2011年2月,鄱阳县检察院对李华波及其妻徐爱红以涉嫌贪污罪立案侦查并签发逮捕令。公安部通过国际刑警组织对二人发布红色通缉令。逃到新加坡后的李华波为取得永久居民身份在当地一家基金公司投资了150万新元(1新元约合人民币4.7元),但他的“好日子”只过了不到两个月。同年3月,新加坡警方根据中方提供的线索在当地一家赌场内将其抓获,并冻结了他转移至新加坡的545.42万新元的资产。2013年4月,新加坡初等法院宣判李华波“不诚实接受偷窃财产罪”罪名成立,判处15个月有期徒刑,李华波之后提起上诉。2014年7月,新加坡高等法院作出终审判决,宣布维持原判,李华波即日入狱服刑。根据新加坡法律,李华波在服完2/3刑期后出狱并遣返回中国。在中国公安部的协调下,新加坡今年1月取消了李华波的永久居留权。同月27日,李华波通过律师正式撤销诉讼,表示愿意回国自首,争取宽大处理。 人回来,钱也得回来。2013年,中国实行新刑事诉讼法,最高法院、最高检察院指导江西上饶市检察院启动运用违法所得没收程序追缴李华波境内外赃款工作。今年3月,江西省上饶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没收李华波包括转移到新加坡的545万余新元在内的涉案资产,这是中国运用违法所得没收程序进行的“海外追赃第一案”。 中新两国之间既没有缔结引渡条约,也没有签署刑事司法协助协定,此次追逃追赃的成果来之不易。中国的检察、公安、外交及司法等相关部门在过去4年里组成联合工作组,先后8次赴新加坡与相关部门磋商。中国和新加坡都是《联合国反腐败公约》的签署国,去年APEC会议发表的《北京反腐败宣言》得到新加坡的同意,一份公约一个宣言成为中新此次合作的依据与基础。 中国社科院中国廉政研究中心副秘书长高波10日对《环球时报》记者表示,现在看来,中国的追赃追逃行动已经得到许多国家的支持。虽然有不少国家和中国没有签订引渡条约,也没有签署刑事司法协助协定,但中国在追赃追逃上站在道德的制高点,提供的证据也令人信服。腐败分子不断被遣返表明中国在与他国非引渡条约合作框架中进入良性轨道。境外追赃追逃必须依据对象国的法律制度,这些被通缉的人基本都涉嫌伪造证明和欺诈,这条路可以走通。 李华波在新加坡出狱当日被遣返回国引发外媒关注。法新社10日报道称,通缉令上的照片里,李华波留着胡子,身着红色Polo衫,此次出现在中纪委网站照片上的他则显得更加苍老,戴着眼镜和手铐。路透社称,“在中国提供强有力的犯罪证据后”李华波被遣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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