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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赵志案”被告一审判处死刑 曾引发广泛关注

2015-05-08 13:14:05 解培华 来源:中国新闻网  责任编辑:林晨   我来说两句

中新网哈尔滨5月8日电 (记者 解培华)记者8日从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获悉,曾轰动社会的哈尔滨赵志抢劫杀人案今日在该院一审宣判,被告人赵志犯故意杀人罪被判处死刑。该案在缉捕过程中曾引发中国国内高度关注。

2014年8月17日14时许,哈尔滨市道里区阳光颐养花园小区居民张某(女,28岁)因房屋漏水,到楼上401室交涉,被租住该户的赵志持刀刺死。随后,赵志又持刀将张某的丈夫孙某杀死,将张某的父母张某某(男,61岁)、李某某(女,59岁)刺成重伤后潜逃,致使2人死亡、2人重伤。当日深夜23时许,赵志又蹿至西大直街某银行ATM机前,将一名取钱的女子重伤20余刀后,抢走现金5000元。从案发的8月18日至22日,赵志5天的连续逃窜、以及其本人的凶残作案手段,在当地引起极大轰动和中国国内极高的关注度。同年8月22日9时许,公安机关在吉林省扶余县繁荣路将赵志抓获。

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赵志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致二人死亡、二人重伤,以暴力手段劫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并致一人重伤,其行为构成故意杀人罪、抢劫罪。依照相关法律,该院以被告人赵志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犯抢劫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同时,判处被告人赵志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孙某某、杨某某经济损失人民币412337元人民币;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张某某、李某某经济损失人民币945040.11元人民币;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张某桂经济损失人民币392894.7元人民币。一审宣判后,被告人赵志表示服判、不上诉。(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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