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制度保障生态文明建设
2015-05-08 10:50:06 来源:光明网-《光明日报》 责任编辑:陈玮 李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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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制度保障生态文明建设 ——访中科院科技政策与管理科学研究所所长王毅 日前,中共中央、国务院下发了《关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指出要“健全生态文明制度体系”,要求“加快建立系统完整的生态文明制度体系,引导、规范和约束各类开发、利用、保护自然资源的行为,用制度保护生态环境”,提出了健全法律法规、完善标准体系等十条要求。记者就此采访了中科院科技政策与管理科学研究所所长王毅研究员,请他谈谈如何用制度保护生态环境。 记者: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都对生态文明建设做了部署,这次下发的《意见》有哪些相关特点? 王毅:我认为《意见》有三个特点。首先,本次《意见》用9个方面35条对生态文明建设进行了系统部署,提出总体要求、主要目标、工作领域、制度体系、各项保障等,以期保证对生态文明建设的整体设计,防止理解上的偏差、操作中的各自为政和改革的碎片化。 《意见》的第二个特点是提出“绿色化”概念,并要求把绿色化与新型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农业现代化协同推进。推动生产方式、生活方式的绿色化,弘扬生态文明主流价值观,同样也要把绿色理念注入法律、制度建设和体制机制改革的进程中,把绿色发展转化为新的综合国力和国际竞争新优势。 《意见》的第三个特点就是强调通过制度建设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性,并把建立健全重大制度作为突破口,用制度保护生态环境。《意见》的公布有助于建立系统完整的制度体系,把生态文明建设纳入制度化、法治化的轨道。 记者:您提到了《意见》的落实,难点在何处? 王毅:首先,对生态文明建设相关的行政管理体制没有给出系统明确的安排。比如,由于监管体制不健全,安装的脱硫脱硝设备、污水处理设施常常没有实际运行,环境数据造假现象比比皆是,不仅影响对环境现状的判断,而且环境治理效果也无法体现。那么如何开展严格的监管,不仅仅是制度安排问题,也有管理体制问题。我们接下来要考虑的是,如何改革现有体制,建立有效的行政管理体制,还要构建完善的治理体系,建立良性的协调机制。 除了管理体制,我们常说改革要“于法有据”,但现行相关法律法规还不太完善,难以适应生态文明建设的要求。我们提出许多“创新性”的制度安排往往都是跨领域的,与现行法律法规及管理体制都不接轨,一方面我们需要重新审视这些制度设计的合理性,另一方面,我们也要考虑对已有法律法规进行修改完善,同时还要制定新的法律,使生态文明建设能够在法制化的框架下顺利开展。 在实际操作过程中,我们还面临如何平衡发展和环境保护之间关系、跨流域跨区域如何协作、在环境治理中市场与政府关系等种种问题。应该说《意见》还是一个纲领性文件,我们需要更多、更精细、更加程序化和可操作的制度安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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