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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法制办:改革深化到哪,立法工作就跟进到哪

2015-05-06 06:50:23 张 洋 来源:人民日报  责任编辑:陈玮 李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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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刚拿到《国务院2015年立法工作计划》,任务重,责任大。”记者刚走进国务院法制办财政金融法制司司长刘长春的办公室,他就向记者介绍,“与以往不同,今年的国务院立法工作计划专门设置了‘全面深化改革和全面依法治国急需的项目’,仅是这部分,我们一个司承担的立法项目就有10个。”

文件中的“急需”二字意味深长。刘长春说,“我们应更加积极主动适应改革和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特别是在对待改革的问题上,法律法规要为解放和发展生产力服务,要营造既有活力又有秩序的发展环境。”

国务院法制办政府法制协调司司长赵振华用“优先任务”来定义立法与改革的关系——把配合国务院简政放权放管结合职能转变各项改革措施修改、废止法律法规列为优先任务。

立法和改革决策相衔接

两年来,国务院先后12次取消和下放行政审批项目、取消职业资格认定、工商登记前置审批改后置等事项共800多项,同时大力推进价格改革。“改革措施出台前,法制办对这些事项逐项进行法律审核,对其设定依据、法律表述、是否需要修改法律法规等问题提出意见;有关改革措施出台后,按照及时跟进、审慎稳妥的原则,对涉及的法律、行政法规进行清理,该修改的修改,该废止的废止。”据赵振华介绍,两年来,国务院分4次共修改行政法规63部、废止3部,4次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修订法律39部,修改内容涉及企业生产经营、市场准入、人员职业资格、政府价格管理等。

根据中央部署,今年在全国33个县市区试点农村土地制度改革。2月27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了国务院关于提请审议《关于授权国务院在北京市大兴区等33个试点县(市、区)行政区域暂时调整实施有关法律规定的决定(草案)》的议案。

“这是立法与改革无缝对接的典型。”据国务院法制办农林城建资源环保法制司司长左力介绍,2014年底,中央作出关于农村土地制度改革试点的决定,立法衔接工作只有很短时间了。“即便如此,改革要于法有据、法律要积极适应改革是硬道理,我们认真梳理了改革涉及的法律法规,反复征求各地各部门的意见,抓紧将相关法律法规调整的方案上报国务院,确保改革试点立法工作的及时跟进。”

改革深化到哪一步,立法工作就要跟进到哪一步。刘长春说:“改革实践是具体的、复杂的,立法适应改革不是简单的亦步亦趋,因为并非所有的改革都需要立法配合,现行法律法规总体上是适应改革的。我们应及时跟踪关注改革的部署和进程,找准改革可能提出的立法需求。”

“立法工作还应坚持对现有法律体系影响最小化的原则。”刘长春说,“在法律法规的制定、修改中,既要考虑适应改革发展的需要,也要避免对现有法律体系构成过大冲击。如果能通过法律解释、修改下位法等方式解决问题,那就采取这些方式,维护法律的稳定性和权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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