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通屏山|福建|时评|大学城|台海|娱乐|体育|国内|国际|专题|网事|福州|厦门|莆田|泉州|漳州|龙岩|宁德|南平|三明
您所在的位置:东南网 > 国内> 社会 > 正文

“律师称遭法官殴打”视频公布:自行躺地乱蹬并哭喊

2015-05-01 07:56:26 杨凤临 来源:中国新闻网  责任编辑:陈玮   我来说两句
分享到:

昨天上午,北京高院、北京律协、通州政法委、通州公安分局共同组成的联合调查组,就崔慧律师反映被法官和法警殴打一事(本报之前曾报道)召开新闻通报会。联合调查组经过调查得出结论,不存在通州法官赖秀林殴打崔慧和庭长杨宇指使法警殴打崔慧的情况。发布会上还公布了相关监控和执法记录仪录像。

>>结论

法官推挡但未殴打

昨天上午9点,市高院新闻发言人安凤德在“通州法官殴打女律师”事件发布会上称,根据监控录像资料、当事者陈述、目击者证言以及当事者的相关行为表现等,联合调查组一致认为:不存在通州法官赖秀林殴打崔慧和庭长杨宇指使法警殴打崔慧的情况。

据了解,调查组封存、调取和查看了崔慧4月2日上午9时6分进入通州法院第二审判区至12时51分离开该审判区的全部录像资料。其中包括固定的监控录像和法警在现场的执法记录仪录像。昨天的发布会上公布了相关视频资料。

安凤德介绍称,调查组通过仔细反复审看录像,能够看出赖秀林虽对崔慧有推、挡动作,但并没有用拳头击打崔慧脸部。

就杨宇和三名法警与崔慧接触的相关节点,通过监控录像和执法记录仪的录像能够清晰地看出,杨宇没有指使法警殴打崔慧,法警也没有殴打崔慧。三名法警拉拽崔慧的行为,是为了维护法院正常的办公秩序,属于依法执行公务。

在调查组询问的12名当事者和目击者中,只有崔慧一人主张法官、法警对其进行殴打;5名当事法官、法警均表示没有殴打崔慧的行为;5名非在法院工作的目击者也均称没有看到法官、法警殴打崔慧;法官张某表示,其在对崔慧进行劝慰时,没有看到崔慧脸上有伤痕。

经与录像比对,崔慧关于赖秀林抡圆了右胳膊打其眼部两拳,法警拳打脚踢把她打晕的陈述与录像显示内容不符。在崔慧所称被赖秀林殴打以后,其坐在隔离门前向人哭诉时、其在谈话室与赖秀林谈话中,以及在拦住杨宇提诉求时,崔慧所述内容都是涉及案件执行的问题,均没有提及遭到殴打之事。

>>还原

崔慧自行坐地哭喊

昨天发布会上,市高院公布的这段视频录像时长约23分钟,整个视频虽然经过了快进压缩,但视频画面是连续的。

视频内容显示,2015年4月2日上午,崔慧来到通州法院第二审判区。9时6分,崔慧到达第二审判区四层。9时8分,崔慧趁法院工作人员走出内部办公区的隔离门打开水之机,进入了写有“当事人止步”标识的法官办公区。

9时10分,崔慧在办公区走廊内遇到了正要外出的法官赖秀林,要求赖秀林就其申请执行的案件出具裁定,赖秀林进行了简单的解释。9时11分,崔慧跟随赖秀林走到四楼南侧隔离门处,堵在门口,阻止赖秀林走出隔离门。崔慧反复几次挡住赖秀林的去路。在此期间,赖秀林两次用力试图推开崔慧,但没有推开,崔慧始终堵在门口不许赖秀林出门。其间,崔慧用左手把材料举过头顶挥舞,赖秀林伸出左手推挡,致使崔慧举着的部分材料掉到地上。随后崔慧去捡材料并顺势自己坐到地上,继续堵在门口开始哭喊。赖秀林同崔慧沟通,并对她进行劝解,后因办事离开现场。约5分钟后,赖秀林返回,崔慧仍坐在地上哭喊,赖秀林劝其去谈话室继续沟通。9时30分,崔慧自己站起身,跟随赖秀林去了四层谈话室。在谈话室内,崔慧与赖秀林和法警进行了约1个小时的交流。10时32分,崔慧自行离开了谈话室。

打印 | 收藏 | 发给好友 【字号
心情版
相关评论
今日热词
更多>>福建今日重点
更多>>国际国内热点
  • 新闻图片
更多>>娱 乐
  • 点击排行
  • 三天
  • 一周
  • 一月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网站地图 | 网站公告 |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闽ICP备05022042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编号:35120170001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闽网文〔2019〕3630-217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403(工作日9:00-12:00、15:00-18:00)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