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天津4月30日电(记者张国)针对有媒体今天报道的天津师范大学初等教育学院一女生自杀事件,该校今天傍晚对此事作出说明,并称报道失实,“已向相关单位进行申诉,并保留追究法律责任的权利”。 天津师大初等教育学院在说明中表示,该女生4月10日被发现非正常死亡,经鉴定为自杀。2014年12月初,该女生在参加义务献血时被查出携带乙肝病毒后,出现敏感、恐惧心理与行为,辅导员及时与其谈心,并对其舍友讲解乙肝常识以消除疑虑。 相关报道引述该女生母亲的话称,在查出乙肝病毒后,该女生受到“隔离”。对此,学院表示,该女生当初回家休养是遵照家长意愿。同学并未对她疏远,反而纷纷表示关心,在她休养期间,始终与她保持联系。 今年3月初,该女生向学院提出返校学习。该院表示,根据复查情况,显示DNA复制率仍然超高、两对半异常、肝功两项异常,因此建议家长让孩子继续在家休养。“考虑到学生及家长的强烈意愿,学院同意其返校。” 在此前的报道中,死者之母陈小玲的说法是,学院领导提出,要想回校,必须开一个“乙肝病毒携带者不影响正常上学”的证明,并且学校只能安排单间宿舍。该院否认了开证明的说法,并表示,要求单独居住是该女生提出的,其母也提出书面申请,并承诺承担在此期间出现的一切后果。学院在住宿条件紧张的情况下为其安排了单独住宿,并安排师生关心帮助她。辅导员也经常与她聊天。同学们反映,该同学较上一学期的状态积极向上,与其他同学一同上课、吃饭、购物等,未表现出异样。 该女生自杀于4月10日。据学院的说明,4月7日、8日,该女生还曾与同班同学、辅导员聊天,讨论团日表演等事情。4月9日晚,同学去她宿舍聊天,提醒她完成英语作业,也未发现任何异常。 根据此前报道,陈小玲指责说,4月10日15时55分左右,她联系不到女儿,遂致电辅导员,拜托其去看看。这位辅导员10分钟后告知她,该女生“在图书馆”。而根据事后发现的死者手机照片,当时该女生已在宿舍烧炭。 针对这一说法,天津师大初等教育学院表示,4月10日15时30分左右,陈小玲给辅导员打来电话,称联系不上女儿。辅导员立即联系该女生,在电话里得知其在图书馆学习。辅导员叮嘱该女生给母亲回电话。过后,辅导员接到陈小玲电话,表示女儿已与自己联系,请老师放心。随后,辅导员又给该女生发信息联系并得到回应。该女生还向其他同学发信息称自己在图书馆,并约好当晚见面,未出现异常情况。当晚,该女生被发现死于宿舍,经刑警现场勘查,系烧炭自杀,留有遗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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