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通屏山|福建|时评|大学城|台海|娱乐|体育|国内|国际|专题|网事|福州|厦门|莆田|泉州|漳州|龙岩|宁德|南平|三明
您所在的位置: 东南网 > 国内> 时政 > 正文

授权发布:关于评选表彰第五届全国道德模范的通知

2015-04-30 22:25:36  来源:新华网  责任编辑:陈玮 陈玮  
分享到:

五、关爱模范

1.争取将全国道德模范列入国家荣誉称号范畴,树立崇尚、学习、关爱道德模范的价值导向,培育崇德向善的社会风尚。

2.落实《帮扶生活困难道德模范实施办法》,切实帮助解决实际困难,使好人有好报。

3.探索建立礼遇道德模范制度,组织道德模范参加重要节庆活动,彰显他们的崇高社会地位。

六、工作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要把第五届全国道德模范评选表彰作为精神文明建设的一件大事,摆到重要位置,周密部署、精心实施,确保评选活动扎实有序推进,在全社会树立值得景仰和学习的楷模,推动公民道德建设深入发展。

2.严谨有序评选。评选活动要严格标准、严谨规范,认真做好群众推荐、审核资格、媒体公示、遴选上报、投票评选等各环节工作,充分尊重群众的话语权和评判权,确保评选出的道德模范经得起实践和群众的检验。

3.重在学习宣传。在评选表彰活动的全过程,要充分发挥报纸、电台、电视台以及新兴媒体作用,运用通讯报道、言论评论、公益广告等多种方式,浓墨重彩地宣传道德模范,营造全社会支持和参与道德建设的浓厚氛围。要把选树全国道德模范与学习身边典型结合起来,深入开展“我推荐、我评议身边好人”、寻找“最美人物”、“最美家庭”等活动,用好“好人365”、“善行义举榜”等品牌,推动好人好事大量涌现、善行义举层出不穷。要坚持道德模范“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组织开展“千名道德模范万场基层巡讲”活动,发动道德模范深入社区、村镇、企业、学校、机关演讲报告,与广大干部群众面对面交流讲道德、做好人的体会,引导人们学习和争当道德模范,在全社会形成向上向善的强大力量。

打印 | 收藏 | 发给好友 【字号
心情版
更多>>视频现场
今日热词
更多>>福建今日重点
更多>>国际国内热点
更多>>新闻图片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网站地图 | 网站公告 |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闽ICP备05022042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编号:35120170001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闽网文〔2019〕3630-217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403(工作日9:00-12:00、15:00-18:00)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