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部有关负责人:互联网已成涉毒犯罪重要渠道
2015-04-30 06:59:53 来源:新华网 责任编辑:陈玮 陈晖 |
分享到:
|
厘清主体责任 提供法律依据 形成部门合力 问:意见都有哪些亮点?实施后将对打击互联网涉毒违法犯罪行为产生哪些积极影响? 答:意见既是一份指导党政部门工作的政策文件,又是一份规范刑事、行政法律适用的法律文件,为今后开展互联网禁毒工作提供了重要法律依据。 意见最大的亮点便是首次明确了包括公安部、最高法、最高检在内的9个中央国家部门在互联网禁毒工作中负有主要责任,并逐一规定了各部门的具体职责任务。这将有利于各部门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通力协作,形成打击整治网络涉毒违法行为的合力。 意见还将工商、工信、邮政管理部门对行政管理职能、行政处罚手段引入互联网禁毒工作,发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网络交易、电信主管部门对电信业务经营和互联网信息服务、邮政管理部门对快递行业的监管职能,分别从源头(电信服务)、中间(电子商务)和末端(快递)多头发力,综合采取管控措施。 根据意见,涉毒问题严重的网站平台,将可能被电信部门纳入“黑名单”永久性关闭。涉毒的企业、其他经济组织和个体工商户,将可能被工商部门向全社会公示其企业信用,因涉毒问题严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对其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其他企业再次任职的资格依法进行相关限制。收寄验视制度执行不到位、涉毒问题严重的快递企业,可能将面临邮政管理部门停业整顿直至吊销许可等严厉处罚。问题严重、突出的企业,可能将面临多部门联合整治、联合处罚的严厉惩罚。 意见的另外一大亮点,就是明确了互联网行业在禁毒工作中负有主体责任和需要采取的有效管控措施、负有的报告义务。意见规定,互联网接入服务、信息服务提供者要主动清理涉毒有害信息,不得为涉毒活动提供传播条件、渠道。一旦发现利用其服务发布、传输的信息属于涉毒违法信息的,应当立即删除,保存有关记录并向公安机关报告。 此外,意见还列举了互联网涉毒犯罪的主要类型、刑事处罚办法。如:对于利用互联网贩卖毒品,或者在境内非法买卖用于制造毒品的原料、配剂构成犯罪的,分别以贩卖毒品罪、非法买卖制毒物品罪定罪处罚;对于利用互联网发布、传播制造毒品等犯罪的方法、技术、工艺的,以传授犯罪方法罪定罪处罚;对于开设网站、利用网络通信群组等形式组织他人共同吸毒,构成引诱、教唆、欺骗他人吸毒罪等犯罪的,依法定罪处罚。 |
相关阅读:
- [ 04-28]公安部交管局发出“五一”小长假交通安全预警
- [ 04-28]公安部发布赴西藏灾区交通安全提示
- [ 04-16]公安部力推电影 2015年度警匪大片《枪过境》
- [ 04-10]中国公安部与美国国土安全部举行首次部级会晤
- [ 04-03]公安部交管局公布清明五大交通安全风险
- [ 04-01]公安部“围剿”网络投资诈骗:打破“高大上”骗局
打印 | 收藏 | 发给好友 【字号 大 中 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