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办为文件运转设时限 自我革命示改革决心
2015-04-29 20:28:59 来源:中国新闻网 责任编辑:唐丽萍 唐丽萍 |
分享到:
|
中新社北京4月29日电 (记者 蒋涛)中国国务院办公厅日前印发《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常务会议精神有关事项的通知》(简称“通知”),对国务院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的拟印发文件时限、部门间会签时限、信息公开、跟踪督查等作出细致规定,以自我革命的方式加快转变政府职能,提高行政效率,彰显出本届政府“强改革”的决心。 2015年是中国全面深化改革的关键之年,宏伟的改革蓝图落地需要全面细致的工作安排。国务院常务会议是国务院现行的法定会议之一,由总理召集和主持,是中央政府作出科学民主决策的重要平台。而一段时期以来,国务院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的拟印发的文件存在会签时间过长,文件修改、审核、报批环节工作效率低,对文件是否落实到位缺乏经常性监督检查等问题。 对此,中国国务院总理李克强在4月21日的国务院常务会上为国务院文件运转流程定时限,并表示“千万不能让老百姓听到‘一声靴子响’,觉得自己要受惠了,结果等了半天,迟迟听不到‘第二只靴子落下来’,感受不到政策落地!”“不能让国务院出台的文件变成‘空中楼阁’”。 此次通知中明确要求:国务院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的拟以国务院或国务院办公厅名义印发的文件,须在会议结束后7个工作日内印发;有重大修改意见需要协调的,须在10个工作日内印发。对国务院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的拟印发文件,只需作文字修改的,部门间会签须在2个工作日内完成;有重大修改意见需要协调的,会签须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会签部门未按时限会签的,视为无不同意见。 通知共六条,涵盖文件时限、部门间会签时限、信息公开、跟踪督查等刚性规定和硬性要求。其中政府信息公开是此次通知中的一大亮点。通知明确:以国务院或国务院办公厅名义印发的可以公开的文件,原则上要于印发当日在中国政府网公开;以部门名义印发或联合印发的可以公开的文件,原则上也要于印发当日在有关政府网站公开。 “虽然时限严格,但工作流程和程序一个都不会减少,能够保证文件的严谨性,在跟踪督查中得到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有关司局负责人对记者表示,通知的出台是转变政府职能,促进惠民政策及时落地的重要措施,同时也是政府部门自我革命,提高行政效率的“紧箍咒”,彰显出本届政府的改革决心。(完) |
相关阅读:
- [ 04-24]认真贯彻国办《通知》 大力推进依法治安
- [ 04-21]国办:“三公”经费决算公开应细化说明出国人数
- [ 04-17]国办通知有温度,期待贯彻落实有力度
- [ 04-14]中办国办印发加强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的意见
- [ 04-13]国办:地方不得以招商为由对安全生产执法设障碍
打印 | 收藏 | 发给好友 【字号 大 中 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