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信办就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单位约谈工作规定答问
2015-04-28 11:56:34 来源:中国网信网 责任编辑:林晨 周艾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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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规定》是否对约谈给予了明确定义? 答:《规定》所称约谈,是指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地方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在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单位发生严重违法违规情形时,约见其相关负责人,进行警示谈话、指出问题、责令整改纠正的行政行为。此前,在安全生产、物价、国土等领域,相关政府部门都采用过约谈方式来纠正问题、规范行业行为。 问:约谈与依法处罚是什么关系?是不是进行了约谈就不处罚了? 答:约谈是对发生严重违法违规情形的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单位,除依法处罚外,采取的一种行政管理手段。实施约谈与依法处罚并不矛盾,不是以约谈替代处罚,约谈后不再处罚;同时,也可以避免只是单纯地一罚了之、以罚代管。进行约谈是为了加强指导监督,帮助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单位认识问题、改正问题,更好地依法开展服务,目的还是为了促进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企业和行业的健康发展。 问:针对什么样的违法情形将实施约谈? 答:《规定》中明确了实施约谈的9种具体情形:一是未及时处理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关于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的投诉、举报情节严重的;二是通过采编、发布、转载、删除新闻信息等谋取不正当利益的;三是违反互联网用户账号名称注册、使用、管理相关规定情节严重的;四是未及时处置违法信息情节严重的;五是未及时落实监管措施情节严重的;六是内容管理和网络安全制度不健全、不落实的;七是网站日常考核中问题突出的;八是年检中问题突出的;九是其他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定需要约谈的情形。 例如,近期部分网站出现的散布不实消息造成恶劣影响的,网络安全制度不健全造成用户信息大规模泄露的,出现大量违反规定的互联网用户账号名称的,大量传播淫秽色情和低俗内容信息的等情况,如果情节严重、处置不及时,都可能会被约谈。 问:约谈对象只是新闻网站吗?是否包括移动新闻客户端等服务提供者? 答:约谈是针对发生严重违法违规情形的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单位采取的一种行政管理手段,即规范的是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提供者,包括通过网站、客户端、博客、微博客、即时通讯工具等各种形式提供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的提供者。之前约谈网易、新浪等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单位时,指出的问题和要求整改的内容,也涉及网站、博客、微博客、移动客户端等多种渠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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