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聂树斌案复查将举行听证会 涉隐私不接受旁听

2015-04-25 07:37:17  来源:新京报  责任编辑:陈玮   我来说两句

3月17日,在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聂树斌案件代理律师李树亭(左)在查阅相关材料。 新华社记者 郭绪雷摄

山东高院昨日发公告称,将于4月28日13时30分举行聂树斌故意杀人、强奸妇女案复查工作听证会,听取申诉人及其代理律师、原办案单位代表意见。这是最高院去年指令山东高院复查聂树斌案以来,该案复查工作的一次重要进展。

据悉,听证会将邀请专家学者、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法院监督员、群众代表等作为听证人员参加。因案件涉及当事人隐私,依法不接受旁听。山东高院将通过官方微博“@山东高法”及时播报听证会有关情况。

【解析1】

为何复查要开听证会?

在刑事案件复查工作中采用听证会形式,在中国司法实践中并不多见。

聂树斌案复查合议庭审判长朱云三表示,虽然我国法律并没有对案件复查如何进行作出具体规定,但山东高院对该案的复查定下了两个原则,一是复查要体现公开、公平、公正,二是要让社会公众、申诉人以及代理律师切实感受到公平正义。

“从这些原则来考虑,我们认为举行听证会是比较合适的复查方式之一。”朱云三表示,公众对案件复查工作了解不多,难免产生猜疑。举行听证会,可以在一定程度上满足社会公众的知情权,同时又保证案件当事人的隐私不受侵犯。

“这次听证会,将是合议庭法官在阅卷之外听取申诉人代理律师和原办案单位代表意见的一个重要环节。”朱云三认为,在复查工作中采取听证形式,具有一定的探索意义。

【解析2】

哪些人将参加听证会?

据悉,将参加此次听证会的人员主要有三方面:一是案件申诉人及其代理律师,二是原办案单位代表,三是法院邀请的听证人员。

此外,山东省检察院将指派2名检察员参加听证会,进行法律监督。

朱云三介绍说,本次法院委托第三方按照规定条件邀请了15名听证人员参加听证会,包括专家学者5人,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各2人,妇女代表2人,人民法院监督员2人以及基层群众代表2人。

他表示,听证人员最重要的条件就是对该案能够保持客观中立的态度。“法院为充分体现中立性和公正性,明确要求听证人员没有对聂树斌案发表过评论性的意见。”

此外,参加听证人员年龄需在45岁以上,有一定的工作阅历,品行端正。

【解析3】

听证会将如何进行?

在听证会上,申诉代理律师将向该案合议庭法官充分说明申诉请求和理由。原办案单位代表将介绍原处理决定认定的事实、证据、程序和法律依据,出示相关证据,并就申诉代理律师提出的问题进行说明。

同时,听证人员可以就案件的事实、证据、程序和法律适用问题向申诉人及其代理律师进一步了解情况,并就案件的事实、证据、程序和法律适用问题向有关办案单位代表进一步了解情况。

“总的原则就是各说各话,充分向法官说明各自的理由和看法。”朱云三说。

中国政法大学教授卞建林表示,案件要妥善处理好申诉人、申诉代理律师、原办案单位三者的关系,不要搞成控辩交锋,而是要让法官充分听取各方意见。

【解析4】

对案件复查有何作用?

朱云三表示,对于听证会各方发表的意见,合议庭都需要认真考虑和研究。“法院以及合议庭是否采纳和吸收他们的意见,标准就是这些意见有没有充分的事实证据和法律依据来支持。”

卞建林认为,在刑事案件的审判监督程序中,对于被告人死亡的,一般不开庭审理而是书面审理。但是聂树斌案属于社会高度关注的重大、疑难案件,从这个角度来看,召开听证会可以说是一种创新,对于推动司法公开、提升司法公信力很有意义。

“我们希望通过听证会,让社会公众对案件复查工作有比较全面的了解,增强司法透明度。”朱云三说。

据新华社

■ 追访

合议庭成员“背靠背”独立阅卷

该案复查工作仍在进行中

记者了解到,山东高院负责复查聂树斌案的合议庭由5名法官组成,有两名成员具备20年的刑事审判经验,死刑案件审判与复核经验丰富。为了避免互相干扰,合议庭成员均“背靠背”独立阅卷,在听取律师意见之前不允许交流意见。

2015年3月10日,合议庭全体成员前往河北实地调查核实。

3月17日,聂树斌案申诉代理律师开始阅卷。朱云三表示,凡是法官能阅的、法律允许公开的案卷,律师都可以阅。聂母及申诉代理律师表示,阅卷范围之广,远远超出他们的预期。

4月8日,聂树斌案两位申诉代理律师各自提交了代理意见。

4月20日,山东高院约谈聂树斌案申诉代理律师,向律师提供了河北检察院复查聂树斌案的相关卷宗。

朱云三表示,目前该案复查工作仍在进行中。

据新华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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