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通屏山|福建|时评|大学城|台海|娱乐|体育|国内|国际|专题|网事|福州|厦门|莆田|泉州|漳州|龙岩|宁德|南平|三明
您所在的位置:东南网 > 国内> 社会 > 正文

南京虐童养母刑拘两周后被免于逮捕 刑责难免

2015-04-20 07:22:09 申冉 来源:中国新闻网  责任编辑:陈玮   我来说两句
分享到:

中新社南京4月19日电 (记者 申冉)19日下午,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检察院对涉嫌故意伤害罪的犯罪嫌疑人李某依法作出不批准逮捕决定。不过,检察机关表示,这位对9岁养子施以毒打、引起社会公众愤慨的高级知识分子李某,虽然被免除了逮捕,但故意伤害罪的刑事处罚却难逃,司法程序将会正常进行。

4月清明小长假期间,网络上突然爆出一组图片,图中一名男童赤裸的身体上遍布伤痕,触目惊心。此后,该事件一直在媒体报道的风口浪尖上,被虐男童被亲生父母带走;男童亲生母亲和养母有血缘关系,系表姐妹;养父母是一对高知夫妻,养父是律师,养母李某是媒体从业人员……一系列事件细节相继被报道。更让大众感到惊讶的是,就在养母被拘留不久,事件出现尴尬“反转”剧情:男童亲生父母带着孩子到南京来连续数日四处要求释放养母,男童自己也在面对媒体示“是自己的错,希望早日回到养母身边。”

至此,该事件引起对立的两方面意见:一方面认为养母施暴太严重,应予以重罚重判;而另外一方面,则认为“不打不成器”是中国传统,养母施暴也有其苦衷,并非恶意,只是教育方式有问题。

记者从检察机关了解到,目前司法机关掌握的情况:李某因学习问题使用抓痒耙、跳绳抽打受害儿童身体,造成其体表分布较广泛的挫伤。经鉴定,受害儿童挫伤面积超过体表面积的10%,属轻伤一级。

江苏省人大代表、三法律师事务所主任孙勇认:“无论是李某还是被害人施某及其亲生父母,都有让施某重回养母处生活学习的意愿。因此对于李某,可以不予逮捕,适用取保候审强制措施,有限度恢复其人身自由;但同时需加强对李某的教育监督,引导其采取合理合法的手段方式教育施某,给予施某良好的成长环境。”

这个案子中最受社会各界关注的,也恰恰就是如何最大程度的保护被害人、九岁男童施某的成长环境和受教育权益,这方面,据记者了解,南京市民政部门也已全程介入,对孩子的监护权何去何从进行慎重评定。(完)

打印 | 收藏 | 发给好友 【字号
心情版
相关评论
今日热词
更多>>福建今日重点
更多>>国际国内热点
  • 新闻图片
更多>>娱 乐
  • 点击排行
  • 三天
  • 一周
  • 一月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网站地图 | 网站公告 |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闽ICP备05022042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编号:35120170001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闽网文〔2019〕3630-217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403(工作日9:00-12:00、15:00-18:00)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