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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负责人就《关于推动传统出版和新兴出版融合发展的指导意见》答问

2015-04-09 17:44:24 隋笑飞 来源:新华网  责任编辑:林晨 李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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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出版广电总局规划发展司负责人就《关于推动传统出版和新兴出版融合发展的指导意见》答记者问

新华网北京4月9日电(记者 隋笑飞)《关于推动传统出版和新兴出版融合发展的指导意见》9日发布。记者就此采访了新闻出版广电总局规划发展司负责人。

问:请介绍《指导意见》出台背景?

答:一是应势而为。信息技术的快速发展,对传统出版带来全方位、深层次、颠覆性的冲击。怎样主动调整、主动作为,出路就在于实现传统出版和新兴出版融合发展。

二是应时而动。在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四次会议上,习近平总书记作了关于媒体融合发展重要讲话,尔后,《关于推动传统媒体和新兴媒体融合发展的指导意见》出台。我们要以习近平总书记的重要讲话为强大思想武器和科学行动指南,将融合发展任务具体落脚到出版业。

三是应运而生。通过《指导意见》,我们力求初步厘清出版融合发展的立足点和出发点,重点发展方向、运行方式和阶段性发展目标;力求实现中央精神和行业实际有机结合、行业政策的指导作用和经济政策的杠杆作用有机结合等;力求坚持行政推动和发挥市场机制作用相结合。

问:《指导意见》的最大亮点是什么?

答:进一步明确在推动出版融合发展过程中,出版单位和政府职能部门各自的任务和责任,出版单位是出版融合发展的主体,政府职能部门提供政策保障和管理服务,从而面向市场,提高出版单位适应出版融合发展的自我创新水平。

问:对出版融合发展所坚持的原则有哪些要求?

答:一方面,必须始终坚持党管出版,把坚持正确政治方向和出版导向贯穿到出版融合发展的各环节、全过程,自觉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始终坚持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努力实现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有机统一。另一方面,坚持传统出版和新兴出版优势互补、一体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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