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基本法25周年:驻港部队用实际赢认同
1997年7月1日,中国人民解放军驻港部队开进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香港各界群众冒雨欢迎。
今年是《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颁布25周年。《基本法》第十四条规定,中央人民政府派驻香港特别行政区负责防务的军队不干预香港特别行政区的地方事务。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在必要时,可向中央人民政府请求驻军协助维持社会治安和救助灾害。
中国人民解放军驻香港部队为维护国家的主权、统一和领土完整,保持香港特别行政区的繁荣和稳定,自1997年7月1日正式进驻香港执行防务任务至今,严格遵守《基本法》和《驻军法》,时刻牢记肩负的神圣使命。认真履行防务职责,积极维护香港的长期繁荣稳定,进一步密切军政军民关系,积极支持特区政府依法施政,不断加强与香港社会的交流和沟通。
驻港部队以爱港亲民规范自身,积极参与香港植树、献血、长跑等部分公益活动,并举行“军营开放日”活动。
香港《基本法》于1990年4月4日经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通过,自1997年7月1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