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通屏山|福建|时评|大学城|台海|娱乐|体育|国内|国际|专题|网事|福州|厦门|莆田|泉州|漳州|龙岩|宁德|南平|三明
您所在的位置:东南网 > 国内> 社会 > 正文

高三学生因家庭原因想自己挣钱 实施抢劫获刑

2015-04-02 10:12:40 徐风光 来源:中安在线  责任编辑:陈玮   我来说两句
分享到:

因家庭原因想通过自己的“本事”挣钱,一名高三学生竟然一时起意实施抢劫。日前,临泉县法院人性执法,通过判处缓刑,让这名误入歧途的学生有了参加高考的机会。

事情发生在去年的一天。当天晚上,在临泉县某镇一巷子内,被告人张飞(化名)用手掐住被害人路某的脖子,索要钱包和手机后,骑着电瓶车逃离。

被抢钱包内有现金120元;经临泉县价格认证中心鉴定,被抢手机价值1120元。案发后,公安机关将被抢手机发还被害人。被告人张飞的亲属赔偿被害人2万元,并取得被害人的谅解。

鉴于上述情况,合议庭借鉴审理未成年人案件的方式,加强庭审教育,安抚被告人的心理,端正其心态,让其感受到来自法院的温情及关怀,使其在最大程度上真心认罪悔过。

合议庭认为被告人张飞已达刑事责任年龄,其行为已构成抢劫罪,但结合本案被告人的犯罪诱因、情节、认罪悔罪、赔偿并得到谅解以及即将参加高考等因素,法院对被告人张飞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并处罚金2000元。

判决宣告后,被告人张飞悔恨不已,感谢法院给了他重新做人的机会,并表示今后一定好好学习,回报社会,不辜负大家对他的期望。 (颍州晚报 作者: 徐风光 通讯员 孙媛媛)

打印 | 收藏 | 发给好友 【字号
心情版
相关评论
今日热词
更多>>福建今日重点
更多>>国际国内热点
  • 新闻图片
更多>>娱 乐
  • 点击排行
  • 三天
  • 一周
  • 一月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网站地图 | 网站公告 |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闽ICP备05022042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编号:35120170001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闽网文〔2019〕3630-217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403(工作日9:00-12:00、15:00-18:00)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