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中国人民银行对外发布的《存款保险条例(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意见稿)已完成意见征求阶段。意见稿的核心内容有3点:第一,境内吸收存款的银行类金融机构强制参保;第二,存款保险实行限额偿付,最高偿付限额为人民币50万元;第三,存款保险费率由基准费率和风险差别费率构成,各投保机构的适用费率,由存款保险基金管理机构根据投保机构的经营管理状况和风险状况等因素确定。 打破垄断、让不同身份的银行公平竞争的存款保险制度,在中国已经酝酿了近20年。它破除了资产规模、所有制在银行吸收存款上的影响,中小银行的市场竞争力有望显著提高,由此带来的资金重新分配,意味着中国银行业将发生巨大的利益调整。对此,金融业界、学术界议论纷纷。人们普遍肯定,存款保险制度有助于解决银行“起跑线不公”问题,为民营、中小银行健康发展保驾护航,使得中国金融也更加安全,可从根本上医治中小企业的融资难痼疾,改善金融生态环境。但是,也有部分人担心,存款保险制度会增加银行的负债成本和贷款利率,在一定程度上降低金融效率。泰国、美国的实践表明,如果金融监管不得力,这一制度有可能助长银行的道德风险,导致银行冒险追求高收益,最终引发金融危机。 如何看待我国推出存款保险制度呢?这一制度能否给中国经济带来制度红利? 存款保险制度将为民营银行发展壮大提供制度保障,从而为中国经济增添新的活力。以前,在国有银行、股份制银行和城市商业银行背后,都有国有资本和各级政府的隐性担保,民营银行却没有这种隐性支持。所有制标签阻碍了民营资本进入银行,直接导致银行业的竞争不够充分,资金价格偏高,一方面银行从企业的利润中索取太多,对实体经济形成了一定的“抽血效应”。另一方面中小企业的信贷配给长期被银行忽视,得不到必要的金融支持,缺乏生机和活力,导致就业压力加大,社会不稳定。存款保险制度让中小银行、民营银行在存款资金安全性上与大银行无差异,能够站在同一条起跑线上,专心致志地做好贷款和风险管理业务。只要中小银行和民营银行在信贷市场中的份额提高到适当的水平,就会实质性突破我国中小企业融资难瓶颈,使得中小企业焕发盎然生机,提高我国经济的创新能力和就业保障能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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