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通屏山|福建|时评|大学城|台海|娱乐|体育|国内|国际|专题|网事|福州|厦门|莆田|泉州|漳州|龙岩|宁德|南平|三明
您所在的位置:东南网 > 国内> 社会 > 正文

骗领保安工资八万 队长获刑七年半

2015-03-31 17:05:01  来源:齐鲁晚报  责任编辑:陈玮   我来说两句
分享到:

济南某保安服务公司一名中队长通过虚报保安人数等方式,骗领一省直单位保卫处代发的保安工资8万多元。近日,法院经审理认为其犯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半。

苏思良(化名)原是济南市一家保安服务公司的中队长,负责中队的全面工作。2013年8月之前,中队的工资由一省直单位保卫处负责发放,具体标准由保卫处和苏思良协商确定,工资发放过程由苏思良负责。

工资发放时保安的工资卡汇总给苏思良,由苏思良核实,再将人员名单、身份证复印件及工资卡交给省直单位,由该单位每月向保安工资卡打工资,保安辞职后,工资卡可自己带走,苏思良将保安离职的情况上报该单位,该单位再停止发放离职人员的工资。

根据双方签订的合同,保安人数为58人,省直单位每月向58名保安的工资卡上发工资。

保安人数不够,苏思良动起了歪心思,他借用别人的身份证办银行卡报给省直单位,虚报冒领工资,有些保安辞职后,苏思良把这些保安的工资卡留下,继续从省直单位冒领工资。

根据举报,济南市市中区人民检察院于2013年7月30日将苏思良带至检察机关调查,苏思良对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济南市市中区法院审理认为,苏思良的行为构成贪污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七年六个月;退赔经济损失84190元。

宣判后,苏思良不服判决提出上诉。近日,济南中院审理认为,苏思良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截留、侵吞公共财物,原审法院认定其行为构成贪污罪是正确的,判决苏思良犯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六个月,对苏思良贪污的赃款84190元继续追缴。

本稿件所含文字、图片和音视频资料,版权均属齐鲁晚报

打印 | 收藏 | 发给好友 【字号
心情版
相关评论
今日热词
更多>>福建今日重点
更多>>国际国内热点
  • 新闻图片
更多>>娱 乐
  • 点击排行
  • 三天
  • 一周
  • 一月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网站地图 | 网站公告 |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闽ICP备05022042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编号:35120170001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闽网文〔2019〕3630-217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403(工作日9:00-12:00、15:00-18:00)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