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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元快递费引发纠纷 差点制造一起“冤案”

2015-03-31 14:45:01 陈洋根 来源:今日早报  责任编辑:陈玮   我来说两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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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不是检察官明察秋毫还其清白,因客户报假案被刑拘的快递员怎么也说不清了……

40元快递费引发的纠纷

差点制造一起“冤案”

要不是检察官明察秋毫还其清白,因客户报假案被刑拘的快递员怎么也说不清了……

快递费引发客户与快递员纠纷

今年35岁的王某家在杭州滨江,做快递员已有两三年时间,主要负责他供职的快递公司在余杭乔司等地送快递的业务。

去年9月2日,王某负责配送两箱货到付款的货物给乔司的一家淘宝店。经淘宝店主唐某多次电话催促后,当天晚上7点多,王某将货物送到,之后,唐某及店员因40元快递费的支付问题与王某发生纠纷。

要付的快递费是40元,但当时唐某身边只有整张的100元,王某也没钱找零。唐某的意思是,可能之后再给王某快递费,王某有些不乐意,唐某因之前多次催促王某送快递也有些不高兴。结果,唐某未将快递费支付给王某,王某一气之下,将两箱货物搬回车内,离开。

之后,唐某向快递公司负责人投诉称,货物被快递员王某“偷”走。公司负责人联系王某后,王某称唐某已签收货物且快递费已收取。随后,唐某报警,民警介入调解,王某坚称货物已送到且收取快递费,而唐某不仅未予澄清,反而一气之下向民警证实快递费已支付,货物签收后又被王某偷走。双方各执一词。

□通讯员 关巧巧 本报记者 陈洋根

“我说之前说过谎话,导致自己吃了亏,但你们还是相信我,并通过调查真相还我清白,我真的很感谢你们。” 当杭州余杭区检察院的检察官对着王某的面宣布不起诉决定时,王某连连道谢。

王某是一家物流公司的快递员,因几个月前的一场40元快递费引发的风波,王某被警方刑拘。案件移送余杭区检察院后,承办检察官发现案件疑点,通过调查还原事情真相,避免了一起冤案。

快递纠纷演变成一桩刑事案

事发次日,唐某通过小区监控发现,当晚7时许,快递员王某将1.3万元的两箱货物抬上楼。十几分钟后,又将两箱货抬下并放进面包车内,而后驶离。

警方接警后找到王某,并在其后备箱发现已破损的两箱货物。之后,王某因涉嫌盗窃罪被刑拘。

案件侦查阶段,王某虽有多份无罪辩解,但内容迥异甚至自相矛盾。案子不久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

面对检察官,王某并不否认货物是自己拿走的,但辩解拿走货物是因对方未支付货到付款的40元快递费,且对方看到自己拿走货物,自己的行为不构成盗窃罪。

王某还辩解说,之所以后来对公司和民警说谎,完全是因对方报警诬陷盗窃,自己和对方怄气的结果。

检察官还原事实真相快递员无罪获释

王某的无罪辩解,引起检察官的注意。检察官调取并审查全部涉案证据,再次询问相关证人,经仔细审查,确认当时唐某的确未支付快递费,致王某将两箱货物送到后再次运回。

在已证实唐某说谎的情况下,检察官多次对淘宝店主唐某教育、劝说,向唐某说明报假案的利害后果。唐某承认确实未支付40元快递费,且知道货物是王某拿走的。

日前,经余杭区检察院检委会讨论决定:王某因快递费纠纷,在未收到快递费情况下将货物拿走,王某的行为不构成犯罪,于是对王某作出不起诉决定,王某无罪获释。此前,王某已与唐某达成和解协议。

至于唐某报假案,且在侦查及审查起诉阶段做了多份虚假陈述,致使王某被刑拘15天,涉嫌诬告陷害,检察官认为,考虑到王某的行为存在重大过错,唐某报假案事出有因、主观恶性较小及双方已就该事达成和解协议等因素,唐某的行为情节显著轻微,可不认为是犯罪,遂对其进行了教育和警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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