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通屏山|福建|时评|大学城|台海|娱乐|体育|国内|国际|专题|网事|福州|厦门|莆田|泉州|漳州|龙岩|宁德|南平|三明
您所在的位置:东南网 > 国内> 社会 > 正文

小学女生未交作业被家长领回家 从7楼跳下身亡

2015-03-31 07:38:03  来源:今日早报  责任编辑:陈玮   我来说两句
分享到:

10天前,杭州一名15岁的女生,走进一幢居民楼,从5楼跳了下来,险些丧命。

就在人们的记忆还未退去时,昨天又发生一起学生跳楼事件,震痛了很多人的心。

昨天中午11点多,记者接到热心读者打来的电话,这次跳楼的还是个四年级的小学生,才11岁的小女孩,为什么会选择跳楼轻生?

11岁女孩从7楼阳台跳下,抢救无效死亡

在杭州市二医院,一走进急诊大厅里的那条走廊,那一头传来的哭泣声,记者听了不免心头也酸涩起来。

哭泣的女子很年轻,低着头,一手握着电话,只是已经说不出完整的话,哭声短促。身边坐着的男子,双手正捂着头,看上去似乎不能接受眼前发生的这一切。

他们就是出事女孩的父母。

从急诊室的周医生那里,记者确认了关于孩子的噩耗,“这个孩子不大,今年11岁。从7楼那么高的地方跳下来,很严重的坠落伤。”

周医生说,其实孩子被送来时,已经瞳孔涣散,没有生命体征了,可是耐不住孩子父亲的苦苦哀求,“我们组织抢救了一个多小时,可是救不回来了。”

就这样,父亲的哀切呼唤终究没能留住女儿的生命,一墙之隔,女儿的身体在复苏室里慢慢变凉。

才11岁的年纪,应该是美好的童年时光,是什么让这个女孩做出这样的激烈举动?

从医院出来后,记者前往女孩家所在的登云路和睦院小区。

女孩下车后一个人上了楼 跳前毫无征兆

女孩的家位于一幢11层居民楼的7楼,底层开有一家小卖部。小卖部里的阿姨说,因为底层是不住人的,所以这幢楼的7楼相当于8层楼高。

事发时大约是上午10点40多分,据小区保安姜师傅的说法,女孩是从自家阳台上往外跳下来的,跌落过程中,还撞掉了阳台外的晾衣杆。

小卖部阿姨回忆,当时她只听到了一声闷响,还以为是楼上晾晒的被子掉下来了,没有想到是个人。“我没敢走近去看,远远看见一个小孩躺在那里,身边好大一摊血。”

伴随着女孩掉落时发出的声响,正在附近打扫卫生的小区保洁员高师傅闻声赶来。“我一看,是个穿着校服的孩子趴在那边,然后就看到有个女人哭喊着疯了似地跑过来。”

这个女人正是女孩的妈妈。

有邻居称,当时他看见女孩妈妈开着车子停在楼门口,等女孩下车后,就去找停车位了,女孩是一个人上的楼。

也有邻居说起女孩跳楼前的一个细节,“她当时上楼坐电梯,碰到了同栋楼里的邻居奶奶,还替奶奶按了楼层按钮。那位奶奶说,女孩按电梯的手有点发抖。”

但是,没有人察觉出女孩有什么特别异样。可就在母女分开这短短的几分钟里,11岁的她就做出了让所有人都心痛的决定。

女孩平日乖巧活泼 事发前几天没交作业

下午3点多,距离事发已有4个小时,一楼单元前空地上的血迹早已被清理干净。可是,上午发生的这起悲剧,仍笼罩在邻居们的心头。他们难以置信,平时那么活泼乖巧的小女孩,怎么会一冲动做出这样决绝不可挽回的举动。

姜师傅对女孩的印象是她跑步时轻盈的身影。“这个小姑娘瘦瘦的,有段日子喜欢在附近跑步,我碰到过好几次,很活泼的样子。”

“她和我儿子上同一个兴趣班的,我接儿子回来偶尔也会捎带她,小姑娘很有礼貌的。”小区里的一位妈妈说。

对于女孩跳楼的原因,有邻居怀疑可能和她的学业有关。“这个女孩在和睦小学读四年级,学习成绩可能不太好。这几天有作业没做完,老师就叫家长把她领回家了。一般发生这种事,家长肯定会忍不住骂几句,估计是为这个跳的楼。可是,真没想到现在小孩这么脆弱。”

就邻居的说法,记者向和睦小学副校长郑利芬女士作了核实。

郑校长承认跳楼女孩是和睦小学四年级的学生,今天学校正常上课,女孩上午回家确实与她几天没交作业有关。

“这个孩子不仅没交作业,还撒了谎,班主任觉得应该和家长作一次沟通。”郑校长说。“事发前,双方沟通得很好,班主任是个经验丰富的教师,一直没用过激的措辞,家长的态度也很友好。所以,在充分征求了家长的意见后,双方决定先将孩子带回去,补写好作业再回来上课。”

可郑校长万万没想到,这个孩子竟会采取这样的方式与世界告别,“我很痛心,她的班主任刚听到消息后还晕倒了。”

为什么现在的孩子这么脆弱?郑校长一直在反思。“现在资讯发达,孩子每天接受到什么样的信息我们无从掌控。作为老师,要弄明白孩子究竟在想些什么,真是越来越难。”

郑校长的声音里透露着疲惫,“我们现在还在家长身边,看看能不能帮上什么忙。”

打印 | 收藏 | 发给好友 【字号
心情版
相关评论
今日热词
更多>>福建今日重点
更多>>国际国内热点
  • 新闻图片
更多>>娱 乐
  • 点击排行
  • 三天
  • 一周
  • 一月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网站地图 | 网站公告 |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闽ICP备05022042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编号:35120170001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闽网文〔2019〕3630-217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151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
全国非法网络公关工商部门举报:010-88650507(白)010-68022771(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