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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自来水苯超标事件”历经近10个月正式立案

2015-03-23 08:00:06  来源:中国新闻网  责任编辑:王琼   我来说两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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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天是第23届世界水日。2014年“兰州水污染事件”的五位诉讼当事人却仍然在焦虑中。他们提了近10个月的侵权诉讼终于正式立案,如今处于向法院提交证据阶段,他们期盼着法院的公正判决。

事实上,兰州水污染事件不是孤例。近年来,中国水污染事件多发。为防止水污染,很多民间组织和个人一直在努力。世界水日当天,为呼吁社会更多关注水安全,多家民间组织举办活动,倡议保护水资源。

专家认为,治理水污染比空气污染更难,信息公开、公众监督、严格执法是关键。

□事件回顾

突如其来的水污染

今年3月9日,受“兰州水污染事件”影响的兰州市民正式委托北京市义派律师事务所环境法律中心提供法律援助。

去年4月,兰州发生“局部自来水苯超标事件”,随后几位市民代表对自来水供给单位兰州威立雅水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提起侵权诉讼,要求威立雅对自来水苯污染事件造成的经济损失和精神损害进行赔偿。直到今年2月17日,此案才在兰州城关区法院正式立案。

从去年提起侵权诉讼,到法院正式立案,已经过去了将近10个月。5位当事人中,最年长的刘庆元已经68岁。

诉讼代表徐子奇告诉记者,去年4月11日,她在朋友圈看到,兰州市许多居民说,家中的自然水有一股浓烈的气味。她开始担惊受怕。几天后,他们的自来水供给单位、兰州市唯一的供水企业威立雅水务公司证实,在饮用水中检测出苯。

4月10日,该集团检测出厂水苯含量118微克/升,远超出国家限值的10微克/升。4月11日,苯检测值为200微克/升,属于严重超标。

刘庆元回忆,水污染问题曝光后,兰州全城都在为水而“战”。“那时着急没办法,买不到水的只能喝自来水”,刘庆元说。

维权近10月终立案

相关专家论证、调查组认定为供水安全责任事件。造成兰州局部自来水苯超标的直接原因是兰州威立雅水务公司4号、3号自流沟由于超期服役,沟体伸缩缝防渗材料出现裂痕和缝隙,兰州石化公司历史积存的地下含油污水渗入自流沟,对输水水体造成苯污染。

去年4月13日,徐子奇、刘庆元与其他三人达成共识,当天起草起诉书,对自来水供给单位威立雅提起侵权诉讼,除了经济和精神损失,要求公开2014年1月以来各主要采样点的水质监测数据。第二天一早便前往法院,一群人维权之路就此展开。

没想到,立案如此艰难,法院立案庭拒收。“理由是,环境污染、侵犯众多消费者权益的案件,要由法律、法规规定的机关和组织起诉,公民个人起诉无诉讼主体资格”,刘庆元说。此后几个月,他们一直为立案奔走。

直到今年2月,他们收到最高人民法院的专递,一周后在兰州城关区法院申请立案成功。

代理律师王振宇告诉京华时报记者,如今案件申请了延期举证。徐子奇期望,“希望通过此案引起相关部门和公众对饮水安全的重视”,她也期盼法院的依法、公正判决。

兰州环保局自本月12日起对兰州石化周边地下水及土壤修复项目进行环评公示。环评报告显示,该修复项目由供水管沟隔离工程等三大部分组成,项目总投资为1.09亿元。

□专家看法

重点污染源实时公开

兰州水污染事件,只是水污染的一个个例。近年水污染频发,为什么防治如此之难?

今年3月7日,十二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新闻中心记者会上,新上任的环保部长陈吉宁就“全面加强环境保护”回答了中外记者的提问,内容涵盖水污染等焦点话题。而每一个问题,都离不开一个关键词——信息公开。陈吉宁称,要及时公开执法信息,公开企业排污信息,保障公众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举报权。

全国政协委员、阿拉善SEE副会长万捷自2013年两会以来,已连续3年关注“重点污染源信息实时公开”的进展情况和问题。2013年3月28日,他们提出“污染源信息全面公开”倡议,自然之友等26家环保机构共同签署,第一条就提到实时发布重点污染源的在线监测数据。

令他们高兴的是,2013年提案之后相关政策破冰,政府的行动速度较快。2014年1月1日起即试行《国家重点监控企业自行监测及信息公开办法》。2013年底,山东、浙江、内蒙古等一些省份先行开启平台,公开污染信息。2014年他们的建议就更加完善了,叫“尽快落实”,今年两会提案主题是“优化重点污染源信息实时公开”。

万捷说,一个星期以前他去了顺义区杨林出口的一个污水处理厂,已经配备了探头,实时公开流量表、Ph值,电脑数据,两个小时向北京市环保局传一次,而且国家要月审,并贴合格证。“我们应该推动这个制度,让它更完善更好。”

中国政法大学环境资源法研究和服务中心主任王灿发对此评价称,“公开是最好的防污剂”。但他也提到,水污染等信息公开方面存在众多问题。

“比如,大家现在打开APP依然可以看到省份数据多少不一,还有部分重点地区未按照要求实现实时公开。有些省份自动监测数据发布滞后,有的严重滞后,公众无法及时的获知。另外大多地区仅实现国控重点污染源实时公开,尚未拓展重点污染源覆盖面至省控、市控等企业”,王灿发说。

信息公开乏力“根”在立法

王灿发觉得,虽然出台了《国家重点监控企业自行监测及信息公开办法(试行)》,但“提的有点儿软,没说到根上,这个根就在立法”。他说,“现在污染源信息实时公开仅仅是环保部的一个规范性文件,连规章都不是,如果各地方不听环保部,一点办法都没有。虽然目前规定了如果企业拒不公开污染源信息,环保部门可以采取七项措施,但这些手段不够有力。”

王灿发建议,对长期严重违法排污的企业,当地环保部门或者国家环保部门要去严格执法。

而“执法不严”,似乎是许多专家对目前治理水污染困境的一致概括。

马军说,治理水污染应该在法治的基础上进行,执法不严的问题一直在困扰我们的环境治理,背后不仅是执法能力不足问题,很多时候背后有很多干预和掣肘。他介绍,克服执法不严,冲突地方保护,西方大都通过司法突破,公众可把环保部门、污染企业等告上法庭。但在中国,环境诉讼较困难。这种情况下实时公开能够大大提高地方官员干预执法的成本,支持环保部门,推动区域协调治理。

“环保部长上任之初,第一条就提严格执法,这是核心问题。只有信息公开才会有公众强有力的参与、社会监督,才能协助环保部门克服地方阻力,严格执法,形成强有力的作用”,马军总结道,“通过政府和公众努力,不是向企业宣战,而是向污染宣战,共同去克服这个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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