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昆明3月19日电 (王艳龙 谭世明)昆明市民洪永高赴玉溪峨山县塔甸镇一带收购树苗,听人说该地有很多几百年的古墓,便邀约多人前往盗墓,因此犯罪。峨山法院19日称,该院以盗窃罪判处被告人1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2013年11月至2014年1月间,被告人张宗云、洪永高、高安辉、“小贵州”(在逃)先后五次到峨山县塔甸镇亚尼村委会的“本达莫”山、“打鸽子箐”山、塔甸镇瓦哨宗村委会的“味起的起”山、富良棚乡塔冲村委会的“蜘蛛”山、“玉地”山、“代宜”山,采用挖掘坟墓的方式,盗窃当地村民的祖坟多座。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张宗云、洪永高、高安辉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坟墓内的财物,其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盗窃罪。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张宗云、洪永高、高安辉犯盗窃罪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指控罪名成立。三被告人故意共同实施盗窃,是共同犯罪。在共同犯罪中,三被告人相互配合,作用相当,不区分主从犯。 为保护公私财产权利不受侵犯,3月18日,法院以盗窃罪对被告人张宗云、洪永高各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4000元,以相同罪名判处被告人高安辉有期徒刑一年零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500元。(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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