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广西南宁市西乡塘区一新建房屋涉嫌违建侵权遭投诉,南宁市规划管理局经调查认定确属违建后下文责令拆除。然而,时隔8年,这处违章建筑却在10份责令拆除的红头文件和执法人员的多次监管下“屹立不倒”,背后有何隐情?记者就此展开了调查。 新建房屋涉违建侵权屡遭投诉 这个引发关注的违章建筑位于南宁市永宁街西二里37号。记者日前走访看到,37号楼房为一栋4层建筑。在街道一侧,35号、37号、39号居民楼依次排开,远看过去这几个楼房墙体紧连,如同一体。 “以前各户房屋围墙还有一定间隔,但2007年37号屋主黄某拆旧建新后,其新房就超出红线范围贴向我家墙体。”39号屋主卢国兴告诉记者,自己房屋本就破旧,受黄某新建房屋影响,自家房子更被压成“危房”,住起来提心吊胆。 卢国兴说,自己随后向相关部门反映这一情况。2007年7月,南宁市规划管理局经调查认定黄某新房确涉违建,并向黄某下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 上述决定书内容显示:37号屋主黄某擅自违法加建房屋楼层、超建房屋面积,违建面积共199.53平方米,限定当事人黄某15天内自行拆除上述违规加建及超建部分。然而,黄某并未履行该处罚决定。由此,卢国兴及其家人开始了长达数年的投诉之路。 多份“红头”文件仍难除昔日违建 记者采访了解到,针对37号户主的违建问题,8年来,相关部门多次下达“限期拆除”的处罚决定,可在多份书面“红头”文件及执法人员的反复调查的重压之下,37号房屋的违建拆除却进展缓慢。 “2007年规划局下文后,隔壁的违建一直没有动静,直到2013年,维权问题才有了些起色。”卢国兴说。 2013年10月18日,南宁市规划管理局经进一步核查,认定37号房屋共违法超建225.99平方米,并再次向黄某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要求其自行拆除违建建筑。 2013年11月18日,因黄某未主动拆除违建,南宁市规划管理局再度发文要求西乡塘区政府“尽快组织辖区有关部门依法拆除上述违法建筑”。同月29日,西乡塘区城管局下文要求黄某5天内自行拆除违法建筑物。 卢国兴告诉记者,以上文件下达后又“石沉大海”。经过等待,2014年9月3日,西乡塘区城管局再次向黄某下达《行政强制执行处罚决定书》和《限期拆除违法建筑(构)物公告》,明确表示:将自本决定下发之日起对黄某违建建筑择日实施强制拆除。同年,南宁市中级法院也裁定:行政处罚决定具有法律效应,黄某的违法建设拆除事宜,属于相关行政部门的行政职责范围。 “这么多文件都下了,可为什么就是拆不动呢?”面对多达10份的要求拆除违法建设的红头文件,卢国兴充满了不解和质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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