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有网友在论坛上实名举报称,两名镇江法官在异地办案时,和原告方吃住在一起,还接受对方的礼物。举报人之一池先生告诉现代快报记者,举报人共有3名,他们和位于镇江丹阳的一家企业因为合同纠纷打官司,而两名法官“收了对方好处”。 昨天傍晚,现代快报记者来到镇江市中级人民法院求证,法院方面回应称,经初步调查发现举报不属实,目前,根据相关程序,法院正在对举报内容进行全面核查。 网络举报两名法官很有“派头” “江苏法官湖南办案有‘派头’:吃喝拉撒律师安排”——3月16日,以此为标题的一则帖子在天涯社区备受关注,帖子中写明了3名举报人的姓名。 昨天,记者联系上了发帖人——温州网友池先生。他说,他与合伙人在湖南安化投资办厂,和他们发生合同纠纷的是位于镇江丹阳市后巷镇的一家企业。纠纷和股权转让有关,双方的转让协议签订于2008年10月,后来因为纠纷,丹阳的这家企业于2009年将他们告上法院,这起合同纠纷案从一审、二审再到终审,2013年已完结。但2014年原告又以同一理由在镇江中院立案,之后审理并判决。池先生说,这次发帖,就是为了反映这件“一案两诉”的事情,他认为两名法官“收了对方好处”。 池先生称,发帖前,他调查了法官与原告的关系,发现“法官在此次查案中接受原告律师请吃、请住,临走时受赠‘和天下’香烟及安化黑茶” 。 池先生还给记者发来他搜集到的证据,其中,有安化华天假日酒店盖章的入住登记显示,2014年8月26日和8月27日,镇江中院的两名法官(葛荣贵和吴绍祥)以及原告方丹阳某集团相关人员和代理律师等5人,曾同时住在这家酒店。池先生还提供了一段录音称,为接待葛荣贵和吴绍祥等人,丹阳的这家企业花了上万元。记者网上搜索发现,今年2月,类似的举报帖也曾出现过,被冠以《史上最奇葩“一案二诉”镇江中院法官贪赃枉法》的标题,但该帖已被删除。 初步调查只是接受了原告方“向导帮助” 记者昨天调查得知,葛荣贵和吴绍祥都是镇江中院民事审判第二庭的法官,其中,吴绍祥还是该庭的庭长,两人都是50岁出头。 昨天傍晚,记者来到镇江市中级人民法院。法院有关负责人回应称,该举报不属实。 记者了解到,原告两次上诉到镇江中院的案件,第一次是要求解除合同,镇江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决解除,3名举报人上诉到江苏省高院,该院维持原判,举报人再向最高人民法院申诉,最高法院撤销了两审法院的判决;第二次则是要求继续履行合同,法院判决继续履行。 法院工作人员告诉记者,举报人反映的“一案两诉”问题不存在,这是两个不同的案件,案由不同,其中举报人所讲的第二个案件,目前已由镇江中院一审结束,举报人对案件处理不满,不服判决,但此案还在上诉期。 据介绍,前天,镇江中院领导已经获悉此举报,非常重视,法院有关部门也进行了解,并于昨天得出初步调查结论。 在法院出具的书面回应中,记者看到,法院承认,葛荣贵、吴绍祥确实是该院法官,两人于2014年8月26日至27日,赴湖南安化调查取证。因当地的工厂、钒矿在偏远山区,原告方派员提供了向导帮助,并帮助联系了住宿。经向承办法官及院财务部门初核,出差的交通费、住宿费等差旅费用由承办人自行结账,已回单位报销;出差期间,承办人没有接受宴请,也没有收受茶叶、香烟等礼品。 记者向法院提出要当面采访葛荣贵和吴绍祥,未获同意。目前,该院监察室按照调查程序,正在对举报内容进行全面核查。(现代快报林清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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