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聂树斌案律师阅卷后认为“程序存在严重错误”

2015-03-18 07:03:49  来源:北京晨报  责任编辑:陈玮   我来说两句

17本卷宗

阅卷范围之广远远超出预期

法官告知申诉代理律师及聂树斌母亲阅卷范围:可以阅的卷宗分别是聂案卷宗3本,王书金案卷宗8本,复查卷宗6本,共计17本。聂母及代理律师表示,阅卷范围之广,远远超出他们的预期。

律师提出要对案卷进行复印并拍照。“这是阅卷的正常方式,而且阅的是原卷,需要复印拍照的,法院可以配合。保证代理律师能阅卷,有充足时间阅、阅充分。”在场的法官说。

上午10时许,聂母张焕枝、申诉代理律师和负责复查工作的合议庭法官结束交流,律师阅卷正式开始。书记员先带来3本卷宗,两位代理律师分头阅卷。一上午时间,两位律师完成了3本卷宗的阅卷工作。

为何律师现在才开始阅卷工作?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规定,对申诉案件,应当在三个月内作出决定,最迟不超过六个月。

陈光武律师对聂树斌母亲张焕枝说:“无论结果如何,山东高院对我们阅卷程序的保障是充分的。”

陈光武在微博中说:“山东高院以实际行动践行了依法办案的承诺,聂树斌、王书金案全部卷宗,十年来河北高院、河北警方复查的全部卷宗,共17本,全部可以复印、拍摄,山东高院提供方便。为山东高院点赞!”

据介绍,案件复查程序,目前法律没有具体规定。律师提交代理意见后,山东省高院会视情况确定后续工作,合议庭的复查工作会同时进行。

阅卷完毕

律师称案件存在严重程序问题

负责查阅案卷的该案代理律师之一李树亭表示,从初步掌握的情况来看,聂树斌案至少在法律程序上存在严重问题。

整个上午,两位律师对聂树斌案全部17本案卷中的3卷进行了初步的查阅和拍照,李树亭说,从2005年开始,他就受聂母张焕枝委托代理该案件,期间他进行了大量的走访和调查,有几个疑点自己一直没有解开。

第一,王书金自己曾经供述过,在当年杀人现场有一串钥匙。聂树斌当年被审的时候有没有提到这串钥匙,如果是没有提到这串钥匙,那王书金作案的可能性嫌疑就大很多了。

二是聂树斌口供中的花衬衣,在他走访的大量现场目击证人口中都没有出现过,而且取证照片显示衬衣为彩色照片,而其他证据均为黑白,这说明照片生成时间并不一致。由于自己数次提出查阅案卷均被河北高院驳回,李树亭的这些疑点一直未能解开。

李树亭表示,从拍照过程中看到的一些细节,就足以印证了之前的一些怀疑,“这个案子确实是站不住脚的,主要是在程序方面存在严重问题的。”

李树亭表示,在对案卷进行拍照和复制后,他们将返回河北,深入查阅之后形成代理意见提交山东省高院,为最终聂树斌案能否重审提供依据。

综合新华社、央广

-案情回放

一案两凶 谁是真凶

1994年8月5日

河北省石家庄市西郊孔寨村附近发生一起强奸杀人案,当时的石家庄市郊区公安分局组成“8·5”专案组并将犯罪嫌疑人聂树斌抓获,警方随即宣布破案。之后,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分别以强奸罪、故意杀人罪判处聂树斌死刑。

1995年4月27日

聂树斌被执行死刑。

2005年1月18日

河南省荥阳警方在当地抓获逃犯王书金。其坦白曾在河北强奸多名妇女并杀害其中4人,其中包括一起1994年发生在石家庄西郊一块玉米地的奸杀案。警方核实时发现,21岁青年聂树斌被认定为该案凶手,于十年前被执行死刑。至此,聂树斌案被认为“一案两凶”。

2005年3月16日

河北省委政法委向媒体承诺,立即成立由省委政法委牵头、省公检法司机关参与的联合调查组调查聂树斌一案,一个月内公布结果。但时至今日,依然没有公布任何结果。

2007年3月12日

王书金因故意杀人罪和强奸罪,被邯郸市中院一审判处死刑。王书金不服,上诉至河北省高院,理由是他自供为聂树斌案真凶属重大立功行为,但检方并未起诉他这项犯罪事实。

2007年7月31日

河北高院二审不公开审理“王书金案”。

2013年6月25日

“王书金案”二审第二次开庭审理。

2013年7月10日

“王书金案”二审第三次开庭审理。

2013年9月27日

河北高院对“王书金案”二审宣判,不认定王书金是聂树斌案真凶,维持一审死刑判决。王书金不服裁定结果,表示“我干的就是我干的,你不能让别人背黑锅,这不公平”。

2014年12月12日

最高人民法院指定山东高院复查此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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