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通屏山|福建|时评|大学城|台海|娱乐|体育|国内|国际|专题|网事|福州|厦门|莆田|泉州|漳州|龙岩|宁德|南平|三明
您所在的位置:东南网 > 国际> 社会博览 > 正文

韩媒:韩国法规不完善 艺人肖像权问题引争议

2015-03-16 16:24:06  来源:中国新闻网  责任编辑:王琼   我来说两句
分享到:

中新网3月16日电 据韩媒16日报道,由于韩国没有明确的肖像权和宣传权法规,当韩国艺人肖像和姓名权等受到侵犯后,法院做出了不同的判决。

目前,韩国商业机构巧妙地使用艺人的名字与照片做广告的现象比比皆是。韩国女子演唱组合miss A成员秀智起诉一家网络购物商店,称该商店打出了“秀智帽子”的广告进行产品销售。但是秀智最终败诉。

韩国著名歌手鸟叔(PSY)最近向法院起诉了一家制造商,称该企业生产销售的“PSY娃娃”能随着《江南Style》的旋律跳舞,侵犯了他的权利,要求这家企业向其赔偿损失,但是法院最终驳回了他的诉讼。

韩国歌手兼演员U-IE以自己的肖像权和宣传权受到一家医院的侵犯为由,向法院提起了赔偿诉讼,法院在一审判决中要求医院向U-IE赔偿500万韩元。但是在二审判决中,法院驳回了原判,导致原告败诉。

有指责称,韩国商家的营销手段在不断增加,但是韩国国内却没有明确的肖像权和宣传权法规,不能更好地保护艺人的权利。

打印 | 收藏 | 发给好友 【字号
心情版
相关评论
今日热词
更多>>福建今日重点
更多>>国际国内热点
  • 新闻图片
更多>>娱 乐
  • 点击排行
  • 三天
  • 一周
  • 一月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网站地图 | 网站公告 |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闽ICP备05022042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编号:35120170001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闽网文〔2019〕3630-217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403(工作日9:00-12:00、15:00-18:00)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