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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中国足球改革发展总体方案的通知

2015-03-16 12:14:03  来源:中国政府网  责任编辑:王琼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中国足球改革发展总体方案的通知

国办发〔2015〕1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中国足球改革发展总体方案》已经党中央、国务院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国务院办公厅

2015年3月8日

(本文有删减)

中国足球改革发展总体方案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把振兴足球作为发展体育运动、建设体育强国的重要任务摆上日程。习近平总书记多次指示要下决心把我国足球事业搞上去,李克强总理高度重视足球等体育事业和体育产业工作,国务院多次专题研究部署,我国足球改革发展迎来了前所未有的大好机遇。

足球运动具有广泛的社会影响,深受广大群众喜爱。发展和振兴足球,对提高国民身体素质、丰富文化生活、弘扬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精神、培育体育文化、发展体育产业、实现体育强国梦具有重要意义,对经济、社会、文化建设也具有积极促进作用。我国足球曾在亚洲取得良好成绩,从20世纪90年代初期开始探索发展职业足球,改革一度带来活力,但由于对足球的价值和规律认识不足,急功近利的思想行为严重,组织管理体制落后,人才匮乏,监管缺失,导致足球发展的社会基础薄弱,行业风气和竞赛秩序混乱,运动成绩持续下滑。

2009年以来,通过以打击假赌黑为重点的治理整顿、发展校园足球等举措,足球事业趋势向好,迎来一个新的高潮。但相对于迅速发展的世界和亚洲足球,我国足球仍全方位落后。振兴足球是建设体育强国的必然要求,也是人民群众的热切期盼。坚定不移地推进改革、振兴足球,并以此为突破口深化体育管理体制改革,是体育战线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顺应人民群众新期待,提升中国体育大国形象,实现体育强国梦的实际行动。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把足球改革发展作为建设体育强国的重要举措,坚持问题导向,改革创新体制,遵循足球发展规律,弘扬中华体育精神,加强思想作风和队伍建设,努力建立专业高效、系统完备、民主开放、运转灵活、法制健全、保障有力的体制机制,推动我国足球事业不断迈上新台阶。

(二)基本原则。

——立足国情与借鉴国际经验相结合。从我国足球实际出发,学习借鉴足球发达国家经验,走出一条中国特色足球改革发展新路,全面实现足球的社会价值和功能。

——着眼长远与夯实基础相结合。加强顶层设计,注重战略实施;夯实足球发展的人口基础、设施基础、管理基础、文化基础,持续用力,久久为功。

——创新重建与问题治理相结合。解放思想,转变观念,优化要素组合,创新发展平台;尊重规律,处理好当前与长远、重点与一般、规模与效益等关系,加强科学治理,破解发展难题。

——举国体制与市场机制相结合。发挥社会主义制度优势,整合资源,形成合力;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激发活力,创造公平诚信环境,鼓励保护平等竞争。

——发展足球运动与推动全民健身相结合。实现普及与提高、群众足球与竞技足球互相促进,推动足球运动协调发展、全面进步,推动全民健身,增强人民体质。

(三)主要目标。把发展足球运动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实行“三步走”战略。

——近期目标:改善足球发展的环境和氛围,理顺足球管理体制,制定足球中长期发展规划,创新中国特色足球管理模式,形成足球事业与足球产业协调发展的格局。

——中期目标:青少年足球人口大幅增加,职业联赛组织和竞赛水平达到亚洲一流,国家男足跻身亚洲前列,女足重返世界一流强队行列。

——远期目标:中国足球实现全面发展,足球成为群众普遍参与的体育运动,全社会形成健康的足球文化;职业联赛组织和竞赛水平进入世界先进行列;积极申办国际足联男足世界杯;国家男足国际竞争力显著提升,进入世界强队行列。


二、调整改革中国足球协会

(四)明确定位和职能。中国足球协会作为具有公益性和广泛代表性、专业性、权威性的全国足球运动领域的社团法人,是代表我国参加国际足球组织的唯一合法机构,主要负责团结联系全国足球力量,推广足球运动,培养足球人才,制定行业标准,发展完善职业联赛体系,建设管理国家足球队。

(五)调整组建中国足球协会。按照政社分开、权责明确、依法自治的原则调整组建中国足球协会,改变中国足球协会与体育总局足球运动管理中心两块牌子、一套人马的组织构架。中国足球协会与体育总局脱钩,在内部机构设置、工作计划制定、财务和薪酬管理、人事管理、国际专业交流等方面拥有自主权。

(六)优化领导机构。中国足球协会不设行政级别,其领导机构的组成应当体现广泛代表性和专业性,由国务院体育行政部门代表、地方及行业足球协会代表、职业联赛组织代表、知名足球专业人士、社会人士和专家代表等组成。

(七)健全内部管理机制。完善中国足球协会内部治理结构、权力运行程序和工作规则,建立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既相互制约又相互协调的机制。加强自身建设,广纳贤才,吸收足球、体育管理、经济、法律、国际专业交流等领域优秀人才充实工作队伍,提高人员素质;加强行业自律,着力解决足球领域存在的问题;增强服务意识,克服行政化倾向。中国足球协会按照社团法人机制运行,实行财务公开,接受审计和监督。

(八)健全协会管理体系。中国足球协会会员应当体现地域覆盖性和行业广泛性。地方、行业足球协会参照中国足球协会管理体制调整组建,按照中国足球协会章程以会员名义加入中国足球协会,接受中国足球协会行业指导和管理。地方、行业足球协会担负本地区、本行业的会员组织建设、竞赛、培训、各类足球活动开展、宣传等职责。经过努力,逐步形成覆盖全国、组织完备、管理高效、协作有力、适应现代足球管理运营需要的协会管理体系。

(九)加强党的领导。健全各级足球协会党的组织机构,按照党管干部原则和人才政策,加强协会思想政治工作和干部日常管理。中国足球协会设立党委,由体育总局党组领导。

三、改革完善职业足球俱乐部建设和运营模式

(十)促进俱乐部健康稳定发展。严格准入,规范管理职业足球俱乐部,充分发挥其在职业联赛中的主体地位和重要作用。俱乐部应当注重自身建设,健全规章制度,加强自律管理,遵守行业规则,积极承担社会责任,接受社会监督。鼓励地方政府创造条件,引导一批优秀俱乐部相对稳定在足球基础好、足球发展代表性和示范性强的城市,避免俱乐部随投资者变更而在城市间频繁迁转、缺乏稳定依托的现象,积极培育稳定的球迷群体和城市足球文化。

(十一)优化俱乐部股权结构。实行政府、企业、个人多元投资,鼓励俱乐部所在地政府以足球场馆等资源投资入股,形成合理的投资来源结构,推动实现俱乐部的地域化,鼓励具备条件的俱乐部逐步实现名称的非企业化。完善俱乐部法人治理结构,加快现代企业制度建设,立足长远,系统规划,努力打造百年俱乐部。

(十二)推动俱乐部形成合理的人才结构。制定俱乐部人才引进和薪酬管理规范,探索实行球队和球员薪金总额管理,有效防止球员身价虚高、无序竞争等问题。研究引进高水平外援名额限制等相关政策及决策机制,处理好外援引进与本土球员培养的关系。加强俱乐部劳动合同管理,严厉查处“阴阳合同”等违法行为,及时纠正欠薪行为。调整俱乐部运动员转会手续费政策,减轻俱乐部负担。


四、改进完善足球竞赛体系和职业联赛体制

(十三)加强竞赛体系设计。完善竞赛结构,扩大竞赛规模,增加竞赛种类,逐步形成赛制稳定、等级分明、衔接有序、遍及城乡的竞赛格局。尤其要注重职业联赛、区域等级赛事、青少年等级赛事、校园足球赛事的有机衔接,实现竞赛结构科学化。逐步建立健全青少年联赛体系。积极倡导和组织行业、社区、企业、部队、中老年、五人制、沙滩足球等赛事。

(十四)调整组建职业联赛理事会。建立具有独立社团法人资格的职业联赛理事会,负责组织和管理职业联赛,合理构建中超、中甲、中乙联赛体系。中国足球协会从基本政策制度、俱乐部准入审查、纪律和仲裁、重大事项决定等方面对理事会进行监管,派代表到理事会任职。理事会派代表到中国足球协会任职,参与有关问题的讨论和决策。

(十五)完善竞赛奖励制度。制定符合足球项目特点、有别于其他体育项目的奖励标准。

(十六)维护竞赛秩序。坚持公平竞赛,树立良好赛风。赛事组织机构和体育行政部门会同公安机关加强管理,各司其职,完善安全保障措施。公安机关负责加强对足球赛事安全秩序的监管,组织开展对比赛现场及周边地区的治安秩序管理维护工作,依法打击违法犯罪活动。引导球迷文明观赛,遵纪守法。

(十七)加强行业管理。完善裁判员公正执法、教练员和运动员遵纪守法的约束机制。严格防范、严厉查处足球行业违规违纪行为,完善纪律处罚、行业救济制度和机制。足球管理部门与公检法等方面加强协作,建立健全违法举报机制和紧密衔接的合作机制,有效防范、及时侦破、坚决打击假赌黑等违法犯罪行为。

(十八)促进国际赛事交流。推动中国足球积极参加国际足球赛事,增进交流,提高水平。研究并推动申办国际足联男足世界杯相关工作。

五、改革推进校园足球发展

(十九)发挥足球育人功能。深化学校体育改革、培养全面发展人才,把校园足球作为扩大足球人口规模、夯实足球人才根基、提高学生综合素质、促进青少年健康成长的基础性工程,增强家长、社会的认同和支持,让更多青少年学生热爱足球、享受足球,使参与足球运动成为体验、适应社会规则和道德规范的有效途径。

(二十)推进校园足球普及。各地中小学把足球列入体育课教学内容,加大学时比重。以扶持特色带动普及,对基础较好、积极性较高的中小学重点扶持,全国中小学校园足球特色学校在现有5000多所基础上,2020年达到2万所,2025年达到5万所,其中开展女子足球的学校占一定比例。完善保险机制,推进政府购买服务,提升校园足球安全保障水平,解除学生、家长和学校的后顾之忧。

(二十一)促进文化学习与足球技能共同发展。加强足球特长生文化课教学管理,完善考试招生政策,激励学生长期积极参加足球学习和训练。允许足球特长生在升学录取时在一定范围内合理流动,获得良好的特长发展环境。

(二十二)促进青少年足球人才规模化成长。推动成立大中小学校园足球队,抓紧完善常态化、纵横贯通的大学、高中、初中、小学四级足球竞赛体系,探索将高校足球竞赛成绩纳入高校体育工作考核评价体系。

(二十三)扩充师资队伍。通过培训现有专、兼职足球教师和招录等多种方式,提高教学教练水平,鼓励引进海外高水平足球教练。到2020年,完成对5万名校园足球专、兼职足球教师的一轮培训。完善政策措施,加强专业教育,为退役运动员转岗为体育教师创造条件。


六、普及发展社会足球

(二十四)推动足球运动普及。坚持以人为本,推动社会足球加快发展,不断扩大足球人口规模。鼓励机关、事业单位、人民团体、部队和企业组建或联合组建足球队,开展丰富多彩的社会足球活动。注重从经费、场地、时间、竞赛、教练指导等方面支持社会足球发展。工会、共青团、妇联等人民团体发挥各自优势,推进社会足球发展。

(二十五)推动社会足球与职业足球互促共进。通过社会足球人口不断增加、水平不断提高,为职业足球发展奠定扎实的群众基础和人才基础。通过加快发展职业足球,促进社会足球的普及和提高。

七、改进足球专业人才培养发展方式

(二十六)拓展足球运动员成长渠道和空间。加大培养力度,完善选用机制,多渠道造就优秀足球运动员。增强校园足球、社会足球的人才培养意识,拓宽职业足球选人视野,畅通优秀苗子从校园足球、社会足球到职业足球的成长通道。搞好体教结合,加强文化教育、意志锤炼和人格熏陶,促进足球运动员全面发展。鼓励足球俱乐部、企业和其他社会力量选派职业球员、青少年球员到足球发达国家接受培训,并力争跻身国外高水平职业联赛。

(二十七)加强足球专业人才培训。按照分级、分类管理的原则,构建国家、区域、行业、专业机构、社会力量等多级、多元的培训组织结构,加强对足球教练员、裁判员、讲师等专业人才的培训。充分发挥体育院校、体育科研院所在足球理论研究和足球专业人才培训中的作用。加强国际交流,引入一批高水平外籍讲师对我国教练员、裁判员、讲师实施规模化培训。

(二十八)加强足球管理人才培训。壮大各级足球协会、俱乐部等组织的专业力量,提升人员素质和工作水平。造就一支适应现代足球管理需要的专业化、国际化的管理队伍。

(二十九)设立足球专业学院和学校。适应足球人才培养需要,依托具备条件的本科院校设立足球学院,积极探索建立文化教育与足球运动紧密融合的新型足球学校。

(三十)做好足球运动员转岗就业工作。统筹市场机制和政策引导,为足球运动员再就业再发展搭建平台,支持其经过必要培训和考核,担任足球教练员、裁判员、讲师,或到企事业单位和部队成为群众足球活动的骨干,或进入足球协会、足球俱乐部从事足球管理和服务工作。

八、推进国家足球队改革发展

(三十一)精心打造国家队。发挥制度优势,强化组织领导,增强国家荣誉感和社会责任感,弘扬中华体育精神,打造技艺精湛、作风顽强、能打硬仗、为国争光的国家足球队,以优异表现振奋人民群众信心、激发青少年热情、促进全国足球发展。加大改革力度,形成符合球员身心特征和当代足球发展趋势的技术路线,稳步提升国家队水平。

(三十二)完善队员选拔机制。坚持立足当前、着眼接续,坚持技术和作风并重,坚持公开、平等、竞争,优先选拔为国效力愿望强烈、意志品质一流的优秀球员进入国家队。国家队球员从各职业俱乐部征调,通过动态选拔机制,使任何时候组建的国家队都能成为当时参赛状态、技战术能力、协作配合最好的团队。加强国家队后备人才储备,完善青少年足球人才发现与选拔机制,对拔尖青少年球员建立数据库并长期跟踪,动态调整备选队员名单。

(三十三)提高服务保障能力。加强对国家队经费投入、奖励政策、基地建设、后勤服务、情报信息等方面的保障,提高服务水平。新建2个国家足球训练基地,满足国家队不同季节的比赛和训练需要。聘请境内外高水平专业人才,深入开展足球理论、技战术、医疗康复、团队管理等研究,发挥科研对国家队的指导支撑作用。

(三十四)加强教练团队建设。建立严格规范的国家队教练及管理团队遴选、考核评价机制,加强合同管理。实行主教练负责制,对教练员团队和管理服务团队实行任期目标考核,做到责任与权益明确、激励与约束到位。

(三十五)统筹国家队与俱乐部需求。科学制定符合我国国情和职业足球规律的国家队工作规划及管理体系。完善国家队同职业联赛及其他各层级联赛协调制度,综合把握国家队赛事周期和国内赛事安排。俱乐部应当以大局为重,全力支持配合国家队建设。


九、加强足球场地建设管理

(三十六)扩大足球场地数量。研究制定全国足球场地建设规划。把兴建足球场纳入城镇化和新农村建设总体规划,明确刚性要求,由各级政府组织实施。因地制宜建设足球场,充分利用城市和乡村的荒地、闲置地、公园、林带、屋顶、人防工程等,建设一大批简易实用的非标准足球场。创造条件满足校园足球活动的场地要求。

(三十七)对足球场地建设予以政策扶持。对社会资本投入足球场地建设,应当落实土地、税收、金融等方面的优惠政策。

(三十八)提高场地设施运营能力和综合效益。按照管办分离和非营利性原则,通过委托授权、购买服务等方式,招标选择专业的社会组织或企业负责管理运营公共足球场,促进公共足球场低价或免费向社会开放。推动学校足球场在课外时间低价或免费向社会开放,建立学校和社会对场地的共享机制。

十、完善投入机制

(三十九)加大财政投入。各级政府应当加大对足球的投入,根据事权划分主要用于场地建设、校园足球、青少年足球、女子足球、国家队建设、教学科研等方面。体育、教育等部门在安排相关经费时,应当对足球改革发展给予倾斜。

(四十)成立中国足球发展基金会。基金会作为非营利性法人,依法开展募捐、接受捐赠并资助足球公益活动。鼓励各类企事业单位、社会力量和个人捐赠,捐赠资金可依法在计算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基金会按章程管理运行,依照有关法规加强信息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四十一)加大彩票公益金支持足球发展的力度。每年从中央集中彩票公益金中安排一定资金,资助中国足球发展基金会,专项用于支持青少年足球人才培养和足球公益活动。积极研究推进发行以中国足球职业联赛为竞猜对象的足球彩票。

(四十二)加强足球产业开发。加大足球无形资产开发和保护力度,通过打造赛事品牌、开发足球附属产品、培育足球服务市场、探索足球产业与相关产业的融合发展,构建全方位、全过程足球产业链,不断增加足球产业收益,形成多种经济成分共同兴办足球产业的格局。

(四十三)加大中国足球协会市场开发力度。不断增加联赛、杯赛、国家队等的市场开发收益。加快理顺与下属商务公司的关系,按照现代企业制度改造下属公司,使其逐步成为真正的市场主体,同时引入新的竞争主体,建立面向市场、平等竞争的格局。

(四十四)建立足球赛事电视转播权市场竞争机制。创新机制,实现足球赛事电视转播权有序竞争。改革足球赛事转播权收益分配机制,确保赛事主办方和参赛主体成为主要受益者。创新足球赛事转播和推广运营方式,探索传统媒体和新媒体在足球领域融合发展的实现形式,增加新媒体市场收入。

(四十五)鼓励社会力量发展足球。引导有实力的知名企业和个人投资职业足球俱乐部、赞助足球赛事和公益项目,发挥支持足球事业的示范和带动作用,拓宽俱乐部和足球发展资金来源渠道。

十一、加强对足球工作的领导

(四十六)建立足球改革发展部际联席会议制度。为持续推动足球改革发展,确保本方案落实,建立足球改革发展部际联席会议制度。体育总局应当加强对足球改革发展的政策研究和宏观指导。教育部应当履行好校园足球主管责任。各方面应当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各尽其力、协同配合,共同推动足球改革发展。

(四十七)把足球工作纳入重要工作日程。各地把足球改革发展纳入重要议事日程,解放思想,明确目标,狠抓落实,整合资源,统筹力量,大胆探索,形成特色。地方各级体育行政部门负责支持当地足球协会工作,推动本地区足球发展。

(四十八)加强足球行业作风和法治建设。加强足球领域的思想品德教育和职业道德教育,强化运动队伍精神作风和意志品质的锤炼,培养爱国奉献、坚忍不拔、团结拼搏的作风,努力形成激励中国足球发展振兴、有益于社会和谐进步的精神力量。适应足球发展需要和行业特点,完善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足球行业规范规则,打牢足球治理的制度基础。形成预防与惩处并重的足球法治教育体系、执法和监督体系,建立公正透明的法治环境。

(四十九)营造良好舆论环境。宣传引导群众客观认识足球现状,建立合理预期,理性看待输赢。创新足球宣传方式,强化涉足球新闻管理和舆论引导工作,最大限度凝聚足球改革发展共识。

(五十)发挥典型带动作用。选择一批足球基础好、发展足球条件好、工作积极性高的地方和城市,加强扶持和指导,总结推广足球改革发展的典型经验,以点带面,推动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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