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通屏山|福建|时评|大学城|台海|娱乐|体育|国内|国际|专题|网事|福州|厦门|莆田|泉州|漳州|龙岩|宁德|南平|三明
您所在的位置:东南网 > 国内> 社会 > 正文

“天天3·15”离我们有多远?

2015-03-15 19:36:03 何晨阳 来源:新华网  责任编辑:黄丽红   我来说两句
分享到:

新华网银川3月15日电(记者何晨阳)“集中销毁假冒伪劣产品的活动”,“写有‘保护消费者权益’字样的传单和宣传画”,“街道上消费维权的红色横幅”……这些信息的密集出现告诉我们:3·15消费者权益保护日来了。

高频度出现的维权信息和行为让消费者亢奋地“吐槽”和维权,更让人看到了“消费者”在这一天的“主人翁”形象,但3·15期间井喷式的维权话题和行为,也暴露出另外364天维权的尴尬,或许正是平时的“压抑”,才迎来这一天的“爆发”。因此,一些网民发出“如果天天都是3·15就好了”的呼声,他们期待消费者权益每天都能得到如此高调的关注与保护。

与3·15当天工商、质检、食药监等部门联合开展宣传活动,让群众便捷地反映消费问题相比,由于这几家市场监管主体各管一块,一些群众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并不清楚自己享有哪些具体的权利、应该向谁投诉。更有甚者,向某一部门反映后,维权热情往往在“不归我管”和踢皮球中被浇灭。因此,相关部门不妨探索设立“首问负责制”,细心呵护消费者维权的热情和信心。

3·15当天,监管部门往往会发布典型案例,曝光黑心企业和产品,这些信息可以让消费者“引以为戒”,但在这天之外,相关信息的发布并未形成常态。记者观察发现,一些监管部门基本是每年发布一次“曝光信息”,时间就定在消费者权益保护日。要让“天天3·15”成为现实,对黑心企业的持续曝光和常态化的信息发布必不可少。

今年3·15,《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开始施行。公众期待中的网购、电视购物等相关细则,办法中也作了明确规定,如“已拆封”不再是商家的七日无理由退货的挡箭牌,泄露消费者个人信息将受罚等。法律法规的逐步完善让消费者维权时有了更多依靠,但面对个人信息遭泄露后如何取证、举证等问题,需要出台一些更具操作性的人性化措施,使消费者不至于陷入“讨回一分钱,要花一块钱”的窘境。只有更具操作性的条款或解释日益完善,消费者才能“天天3·15”。

打印 | 收藏 | 发给好友 【字号
心情版
相关评论
今日热词
更多>>福建今日重点
更多>>国际国内热点
  • 新闻图片
更多>>娱 乐
  • 点击排行
  • 三天
  • 一周
  • 一月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网站地图 | 网站公告 |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闽ICP备05022042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编号:35120170001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闽网文〔2019〕3630-217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403(工作日9:00-12:00、15:00-18:00)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