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誓言决不让国外成为腐败分子的“避罪天堂”
2015-03-12 21:32:05 来源:新华网 责任编辑:林雯晶 陈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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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凤城市原市委书记王国强回国自首一案,至今仍是当地街谈巷议的话题之一。去年底,这名副厅级官员因涉嫌严重违纪违法,在潜逃美国两年半后,回国向纪检监察机关投案自首。 王国强一案是中央反腐败协调小组国际追逃追赃工作办公室直接督办的重点案件,也是中美双方共同确定的反腐败追逃追赃重点案件。 王国强自首是中国加大打击外逃贪官的成果之一。 多年以来,在国内“犯事”的官员,一旦成功逃至海外就意味着“平安着陆”。频繁发生的贪官携款外逃案件,不仅导致大量资金外流,更损害了中国的法治权威和政府形象,民众对在海外“抓虎”“捕蝇”的呼声一直很高。 正在北京举行的中国两会,对这一问题作出了更加明确的回应和最新部署。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周强和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曹建明12日在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上分别作工作报告。两份报告均强调要加大对外逃贪官的追逃追赃力度。 周强在回顾去年工作时说,积极参与海外追逃追赃工作,决不让国外成为腐败分子的“避罪天堂”。 曹建明在报告今年主要任务时强调,积极推进追逃追赃工作,决不让腐败分子逍遥法外。 此前,中国外交部部长王毅在记者会上指出,外交部将与世界各国加强沟通协作,将反腐败国际合作这张天罗地网织得更密,让再狡猾的狐狸也无处可逃。 2014年,中国加强境外司法合作,共抓获境内外在逃职务犯罪嫌疑人749人,其中从美国、加拿大等17个国家和地区抓获、劝返49人。 这一轮追逃,中国加强了国际协作,扫清了一些法律层面的障碍。 中国已对外缔结39项引渡条约和52项刑事司法协助条约。中国还与美国、加拿大等建立了司法与执法合作机制,初步构建起追逃追赃的国际合作网络,切断贪腐分子的海外逃逸途径。 “在积极追逃的同时,探索对犯罪嫌疑人逃匿案件启动违法所得没收程序,依法追缴其违法所得及其他涉案财产,决不让腐败分子在经济上捞到好处。”曹建明在报告中说。 2014年8月29日,原江西省鄱阳县财政局经济建设股股长李华波违法所得没收案在江西上饶中院开庭。李华波因此成为中国首个被没收违法所得的潜逃境外贪官。 此案为刑事诉讼法增设违法所得特别没收程序后,开庭审理的境外贪官违法所得第一案。李华波涉嫌伙同他人侵吞财政资金9400万元,并潜逃新加坡。 “由于中国以前没有缺席审判制度,没抓到外逃贪官,其违法所得难以及时追缴,而现在即便其将赃款赃物转移到国外,也将难以躲避。”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黄京平说。 中国法院作出生效判决后,其他国家可依照司法协助协定,帮助中国追回潜逃官员违法所得。美国、加拿大、澳大利亚、新加坡等国的法律,认可包括中国在内的外国法院没收裁决的内容。 周强作报告时说,完善对外逃腐败犯罪分子依法审理程序,无论其逃到哪里,都要坚决绳之以法。 北京师范大学国际刑法学研究所教授黄风认为,完善审理程序可能包括对违法所得的证明、举证责任等方面做出更细致的规定,以确保法律得到准确应用,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海外追逃要做的工作还很多,涉及的环节和方面也不少。”国家行政学院教授汪玉凯举例说,中国与一些国家没有签署引渡协议,海外追逃需要所在地的政府和司法机关给予支持和配合,有的国家还以“财产分享制度”为由,导致外逃分子的贪腐财产不能全部追回。 一些学者认为,追逃追赃仍要保持高压态势,同时也要筑牢防线,让贪腐官员特别是“裸官”跑不了,转移不了资产。这既需要组织部门从严治吏,也需要发挥社会监督的作用。(记者徐扬 吴植 刘金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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