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法修改 “红头文件”不再“任性”
2015-03-12 20:49:07 来源:中国经济网 责任编辑:林雯晶 陈晖 |
分享到:
|
新闻背景:
立法法,一部涉及立法体制、规范立法工作的基本法。根据部署安排,十二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将听取和审议立法法修正案草案。在此之前,立法修正案草案已经经历“两审”,多处修改值得再思考。 地方立法权真的会扩大吗?草案拟赋予设区的市地方立法权,将较大的市(包括设区的市)制定地方性法规的权限修改为“可以对城市建设、城市管理、环境保护等方面的事项,制定地方性法规”。 同时,“红头文件”会得到遏制吗?根据草案规定,没有法律法规依据,地方政府规章不得设定减损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权利或者增加其义务的规范。 究竟如何定论,让我们拭目以待。 有利于推动“全面依法治国” 中国经济网专栏作者 谭浩俊 在很多地方,行政权力“任性”和“撒野”的现象比较严重的。譬如征地拆迁,地方政府一纸公文就能立即对公民的权利进行侵犯;又如限行限购,也可以在公民不知情的情况下,立即通过媒体公布,且没有任何可以争辩的理由和权利。更多情况下,一些政府部门或事业单位也可以随意向公民和其他企业收费,导致公民和企业的利益受到严重伤害等。 从总体上讲,通过立法法的修订,地方政府的行为就会越来越多地受到法律的约束与规范。这也是向世人昭示中国在“全面依法治国”的路上是毅然向前的,是不会退让的。当然,人们还会进一步期待提高法律的执行效率。 “税收法定”契合大众期待 中国经济网专栏作者 张国栋 将税种的开征、停征和税收征收管理的税收基本制度,规定为“只能制定法律”的事项范围。这是个良好的开端,也是个突破,令人充满期待。如果“收费”也由立法机关制定法律来加以规定,戴上“法定”紧箍,写进立法法中,那就是锦上添花了。 “收费法定”写入立法法中,以遏制收费乱象,但这仅是事情的一个方面,还有另外的方面需要考量,要落实“收费法定”显然还有很大阻力。但希望通过各方齐努力,尽快形成共识,让“收费法定”离我们近些、再近些。这既是公众的期盼,也是依法治国的题中之义。 立法法走进民间 中国经济网网友 毛玮 过去,一些人总以为立法这种事情很“高大上”,现在看来其实与每个人的生活息息相关。这次修改立法法,地方和部门不能再动辄以法律之名行权力之私,虽然规范的是立法,但涉及的却是所有公民的权益,是一部真正关联着千家万户的法。立法法修改后对于加强地方的城市管理、促进地方的城市规划和环境保护等方面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 彰显出“简政放权” 中国经济网网友 玉临风 既要依法赋予所有设区的市地方立法权,以适应地方的实际需要,又要相应明确地方立法权和范围。这不就是在说,地方可以有立法权,但要在一定的范围内。这也是一种简政放权,将立法权在可控的范围内下放至地方,不仅可以增强地方活力,还能保证法律的“健康体魄”。 |
相关阅读:
- [ 03-10]立法法为良法善治提供制度基础
- [ 03-10]修订立法法,让有权不可任性
- [ 03-10]修订立法法,为法治中国导航
- [ 03-09]《立法法》修订,如何度过过渡期
- [ 03-09]升级立法法,让立法不敢太任性
- [ 03-09]完善立法法细节,让“老大难”不再难
- [ 03-03]可操作的立法,始于可操作的《立法法》
- [ 08-27]立法法向地方放权还需强责
打印 | 收藏 | 发给好友 【字号 大 中 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