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安全执法机构应消除畏难情绪、主动作为,尤其要消除地方保护主义以及怕暴露问题的不良倾向,把建立食品安全信息当成惠民生大事来抓,积极推动和实施。】 作者:莫开伟 今年两会,李总理在作政府工作报告时,5次提到食品安全问题,表明中央政府对食品安全高度重视和关注。同时,也有不少代表议案再次提及食品安全问题,《中国青年报》也通过益派咨询对1917人进行了一项网络调查,显示公众在食品安全问题上的焦虑,主要与他们获取食品安全信息渠道不畅有关。 《中国青年报》通过问卷调查发现:78%受访者食品信息安全是通过媒体报道获取,57.7%受访者靠亲友间交流获得,还有些是靠自己查资料、专业机构发布以及学校常识教育等途径获得。这表明公众获取食品安全信息缺乏权威渠道,一些民众只能通过新闻报道和人际传播,听信某些“耸人听闻”食品安全事件,有些甚至以讹传讹,被谣言迷惑,加重了公众对食品安全担忧。这表明我国在食品安全信息发布与管理上,尚处短板和落后状态,民众获得食品安全信息支离破碎,不权威、客观和真实,易引发公众对食品安全误判,加剧恐慌,对整个食品安全产生不信任感。过去几年在食品安全中出现各类谣言弥漫就是最好佐证。 应该说,我国在食品安全管控方面下了很大力气,做了很多工作,各级政府成立了专门食品监管机构,也具有发布食品安全信息的能力,但为何至今尚未对民众统一发布权威食品安全信息?假冒伪劣食品为何仍相当猖獗? 首先,在于我国食品监管机构力量薄弱,食品领域安全问题太多,使监管机构把过多力量放在查处问题食品上去了,无暇顾及食品安全信息发布。其次,在于监管机构对食品安全信息发布重视不够,尤其一些重大食品安全问题,怕引发社会诟病,或以保密为借口不向社会公布,使民众难以及时了解真相;或拈轻怕重向社会闪烁其辞,使民众了解不全面,将信将疑。 再次,在于地方保护主义意识作崇,认为及时发布信息会影响当地企业信誉,引发企业产品销量滑坡,影响当地经济发展和财政收入;同时,对外发布信息还须当地政府领导和宣传部门严格把关,对当地影响不大的就对外公布,对大企业作假行为能保则保,甚至阻挠媒体记者采访报道,使食品安全信息难以全面曝光,更使广大民众如坠五里云雾。第四,涉事企业进行危机公关,通过向监管部门、媒体进行贿赂或暗地利益输送等方式,大事化小,小事化了,使问题食品信息消弭于无形,使公众无法获取真实信息。 食品安全信息事关我国食品规范发展,更关系民众生命健康与安全,应让公众有充分的知情权和话语权,方可消除民众对食品安全担忧,使民保持正常消费行为和习惯,而这都须靠建立食品安全信息平台来实现。从现实看,建立食品安全信息平台,具有多重社会作用:一方面,能实现企业与消费者互利共赢。食品安全信息公开与食品市场竞争力提高相得益彰,两者之间不是对立矛盾,只有安全信息完全公开透明,才能使公众随时掌握食品安全行情,对什么产品不能消费、什么产品可放心消费都能随时了如指掌,能打消民众担忧,确保安全食品销路畅通无阻。 另一方面,能有效促进监管方式转变。一是可有效促进食品安全监管机制转变,由执法部门单一、封闭监管模式向社会立体、公开监管模式转变,大大提高食品安全监管效能,增强监管震慑力。二是可有效扩大食品安全监管范围,由执法监管机构局部监管向社会全方位监管过渡,延伸监管触角,把一切食品安全问题置于全民有效监督之下,可铲除问题食品滋生社会土壤。 再一方面,能有效提高监管威慑力。通过平台使执法机构与公众实现监管互动,及时掌握企业违法生产情况,使假冒伪劣产品被及时曝光,可形成“过街老鼠”效应,让企业违法行为无处遁形。这样不仅使违法企业无空可钻、继续为害民众,也能对守法企业起到间接保护作用,更有利于营造食品生产优良生态环境,杜绝“劣币驱逐良币”悲剧重演。 尤其须指出的是,建立食品安全信息平台不仅有必要,而且也具有现实性,各食品执法监管机构拥有各类假冒伪劣商品的基本信息,且各级政府已在信息建设上投入了大量资金和人力,加上互联网技术日新月异,为建立平台提供了技术和物质保障。 目前,食品安全执法机构应消除畏难情绪、主动作为,尤其要消除地方保护主义以及怕暴露问题的不良倾向,把建立食品安全信息当成惠民生大事来抓,积极推动和实施。同时,发动民间社会团体和公众参与,精心组织和布置,构建好食品安全信息社会立体监督平台,完善举报网络和奖励机制,调动全民参与的积极性;通过建立食品安全信息平台,及时汇总各类问题食品,形成权威信息渠道,适时向社会发布,使民众获得及时、准确的食品安全信息,打一场食品安全监督的人民战争,让假冒伪劣食品陷入全民监督的“汪洋大海”之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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