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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网评:推进反腐国家立法,有权不敢“任性”

2015-03-11 16:32:50 邓海建 来源:人民网-观点频道  责任编辑:陈玮 陈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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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腐败国家立法之所以备受关注,离不开以下几个原因:一则,从今年政协报告首提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到政府工作报告强调“有权不可任性”,2015年的全国两会上,“反腐”已成为事关国计民生的高频热词。据《2015年中国社会形势分析与预测》报告指出,2014年,中国城市居民生活满意度总体比上年有所提高,其中对反腐败满意度升幅最大。由此可见,推进反腐败国家立法,是持续深入反腐败斗争的现实所需。

二则,全面依法治国的背景下,“依法反腐”成为必由之路。反腐会否成为“一阵风”?“多打虎、打大虎”的“任性”能否有稳定预期?这些问题都需要用法治思维与法治方式来回答。推进反腐国家立法既是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推进国家治理体系与治理能力现代化的要求,也是因应顶层设计“实现立法和改革决策相衔接”指导思想的具体体现。

三则,有关反腐立法的地方实践已经过了“摸石头”阶段。前年,汕头、珠海两个经济特区率全国之先出台预防腐败条例,为中国反腐防腐立法的开展进行了有益的探索。譬如在汕头和珠海各自的预防腐败条例中,对“裸官”、“官二代”、“三公经费公开”、“财产申报”、“国企腐败”等热点敏感问题均作了详尽的规定。此外,美国有《联邦贪污对策法》,英国和新加坡有《防止贪污法》,俄罗斯有《反腐败法》,韩国有《腐败防止法》……推进反腐败国家立法,亦是国际惯例。这些年,从《北京反腐败宣言》到APEC反腐败执法合作网络,从国际视野来看,反腐国家立法也是加强相关领域全球合作的前提与基础。

“法立于上,则俗成于下。”反腐败国家立法构筑起权力笼子,有权才能真正“不敢”任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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