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者与广告公司签有委托合同 寻人启事到底是真是假,记者拨打了启事发布者留下的手机号码。接电话的男子说,寻人的人姓张,是他老板,他是受老板委托发布这条寻人启事的。男子说,“老板3月7号下午在安庆十中偶遇一位穿花格子衣服的女孩子,对这个女孩一见倾心,但因时间匆忙,没有留下女孩的联系方式,回去之后念念不忘,于是发布这则启事,并愿意出10万元酬谢有认识女孩的人!” 随后,发布该启事的广告公司经理表示,广告箱上的内容是寻人启事类信息,不是商业广告。为防止寻人启事发布人恶意发布信息或有意不兑现悬赏承诺,发布寻人启事前公司还和当事人签订了委托协议。 委托协议显示,发布信息的男子名叫张×,身份证号码显示其1989年10月出生,委托书上,张×说,寻找“花格子女孩”启事活动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开展,合法真实有效,“有关法律责任由我承担”。 无论是否广告 有义务兑现承诺 也就是在10日晚,在网络上已有网友发布了真相,称该启事系安庆一楼盘的营销广告,张先生其实是营销组长,真名姓查,而花格子女孩是他的女朋友。为此,不少网友对此营销手段表示反感,认为被商家欺骗。 10日,安徽天柱律师事务所的仰宝峰律师称,不管是广告噱头还是寻人启事,一旦有人认出女孩并告知当事人,发布者就有义务兑现10万元悬赏承诺,包括这名爆料的网友。(安徽商报记者 乔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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