团购电影票消费时补差价引纠纷 消费者杨先生投诉在某团购网站团购了3张某国际影城常州店的“5元抵55元”的电影票,当天去选择了观看60元/张的电影,商家要求杨先生另外补10元/张票,杨先生认为不合理,应该只要补5元/张。 接到投诉后,常州工商局与该影城常州店取得联系。该影城的负责人解释说,因为影城内部有多个放映厅,每个放映厅的放映方式和观影效果都有一定的差别,价格上也不同。当时杨先生选择的放映厅属于观影效果比较高的一种,故价格上就超出了团购价5元。但对于他们没有在团购网站进行详细说明,也当即承认工作存在失误,给消费者造成了不愉快,立即进行了纠正。 工商部门提醒,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消费者团购了影城提供的电影票,就与影城建立了消费合同,影城需要按照合同的约定履行所承诺的义务。影城未经与消费者协商一致,单方面限制、排除了消费者的合法权利,应属无效。 网购iphone却收到山寨货 苏州吴江的蒋先生在某网络交易平台上拍下一款价值1998元的iphone5S手机,拿到手后发现这款手机做工粗糙,摄像头的外形与正品手机相差甚远,且整台手机的重量明显轻于正品手机。种种迹象表明,这是一台“山寨5s”。蒋先生立即与卖家联系,要求退机退款。卖家同意退机,但由于蒋先生采用的是货到付款的方式,选择的物流商是邮政EMS,收货时已将钱款交由邮政EMS工作人员,卖家目前暂未收到该笔款项,无法为其退款。 接诉后,吴江消保委联系区邮政部门请求协助处理。经查询得知蒋先生的1998元购机款已发往河北石家庄邮政,于是立即启动退款程序,向石家庄邮政说明情况并申请退款事项。最后在消保委的见证下,邮政工作人员当场将1998元购机款退还蒋先生,蒋先生也将手机交给邮政,由EMS发还网店卖家。工商部门提醒,消费者对于价格明显低于正品的商品要高度警惕,不要轻信网站的“低价”、“折扣”等宣传。 工商部门提醒消费者,网购一旦产生纠纷,在与卖家、交易平台协商不成的情况下,可以直接拨打经营者所在地的12315投诉电话,消费者网购需进一步增强安全消费、理性消费的意识。(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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