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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购消费投诉激增 工商提醒保存订单聊天记录举证

2015-03-11 12:35:32 田雯 宫尚轩 来源:中国新闻网  责任编辑:林晨   我来说两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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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米”手机网上抢购引发集体投诉

南京市工商局同一天内收到十余起投诉在某网上商城购买“红米”手机,遭遇不发货、取消订单等相关情况。经该局核查,该网上商城开展的“红米”手机抢购活动,设置为限时限量抢购,并规定“同一ID或同一收件地址限购一台”。但此次活动不仅引发了网站流量的爆发性增长,瞬时并发超过平常的10倍以上,甚至部分客户使用抢购软件恶意频繁刷新商品详情页面,双重压力导致商城服务器数据库连接异常,进而造成同一用户超额购买、订单支付状态未及时更新、总体订单超出预期等问题。

南京市工商局要求该网上商城立即修复系统,在系统完全修复前停止所有促销活动;协调厂家准备货源,对于所有已正常付款客户,一周内完成发货;对于由于系统故障、交易出现异常的客户,安排客服逐一联系,并对经核实无误的订单尽快安排发货;促销活动开展前,要做好促销方案和应急预案。

商家因赠品拆封拒绝“7日无理由退货”

消费者伍女士在无锡某网站订购了1台TCL手机,在收到手机的同时,商家还赠送了1个塑料运动手环。收到货后第二天,因手机无法开机,伍女士将其寄回。商家在收到手机并检查之后,称手机无法开机是因为软件问题而不是质量问题,拒绝换货。伍女士要求“无理由退货”,商家却称赠品已被拆封,不能退货。伍女士遂诉至无锡工商局新区分局。

分局工作人员立即联系商家,并向商家指出,新《消法》第25条关于网购“7日无理由退货”的规定中,所指“商品应当完好”是指商品的本身,不包括包装。商家不应当以“赠品被拆封”为理由拒绝履行法律规定的义务。最终经调解,该网站给伍女士作退货处理。

“7日无理由退货”是新《消法》亮点之一。但现实中,部分电商却以各种理由拒绝无理由退货。江苏省工商局市场建管处处长李艳表示,今年3月15日起,由国家工商总局公布的《侵犯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将开始施行。该《办法》列举了经营者不履行“7日无理由退货”的具体情形,规定了经营者故意拖延和无理拒绝的4种情形及处罚依据。若消费者在网购时发生退货纠纷,可运用该《办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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