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高院院长:半夜发文限牌 政府不能这么任性
2015-03-11 07:02:23 来源:钱江晚报 责任编辑:陈玮 陈玮 |
分享到:
|
可取消审判委员会制度 全国政协委员、国浩律师(成都)事务所合伙人施杰 “法院审判改革中,其实我最关注的还是审判委员会制度的改革问题。”施杰告诉记者,我国的审判委员会制度通过承办法官的汇报来对案件进行裁决,这种设计,是为了防治法官滥用权力,以注重集体作用,保证案件审判质量。但随着时代的发展,这种制度现在也需要进行改革。 目前,审判委员会主要根据承办法官的口头或者书面汇报作出裁决,并未直接参与庭审。此外审判委员会的决议很大程度上可能会受到外界因素的左右。在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的案件上具有随意性,这也造成了司法实践中较多依赖主观性判断的局面,“而基于审判委员会自身集体讨论、集体负责的特性,不排除某些法官在办理个案中逃避责任、以此作为‘挡箭牌’的可能性。” 事实上,施杰也告诉记者,如今审委会制度已经作了非常大的改革,但目前仍不彻底。他认为如果要进一步防止审判权被利用或被滥用,还是应该把审判权从真正意义上交还给法官。审委会的作用则是专家咨询,而非肩负有对案件判决的权力,“取消审判委员会,应是审判委员会制度改革的最终目标,但这需经过一个过渡时期。” 老虎、苍蝇要打,连蚊子也要打 全国人大代表、奉化滕头村党委书记傅企平 “不光是‘老虎、苍蝇’要打,‘蚊子’也要打。”全国人大代表、奉化市滕头村党委书记傅企平用生动的比喻说明了对反腐“零容忍”的态度。 他表示,“立法时,要充分考虑到犯罪预防。打击一定要有力度,今后反腐工作要通过立法常态化,要更注重预防的作用,让人不敢腐、不能腐。” 他建议,对于基层反腐这方面,首先对农村的村官要加强培训,要使他们适应从中央到地方的各项工作的新常态,否则他们就跟不上形势。一个小小的农村,也会有一些不正之风,也会贪污,比如有很多农村土地征用了,还有一些矿产资源,甚至中央的转移资金,如果他们管不好,用不好,就很容易犯错误。 此外,一些政府工程,要进行公示,让老百姓知道花了多少钱,怎么花的,工程质量如何保证,这样才能杜绝豆腐渣工程。 发挥律师作用,使法律得到准确实施 全国政协委员、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长王俊峰 王俊峰介绍,全国律师人数到今年已经接近27万,这个行业在国家法治建设、法律服务领域发挥的作用越来越大。他认为,在建设法治政府、法治国家的过程中,应该充分发挥法律职业队伍的作用,而律师作为法律职业队伍当中的主要群体,无论在普法,还是在推动社会公平正义方面,作用越来越大。 “这几天网上谈论最多的是雾霾,我个人认为,雾霾以及环保等方面的问题,它的背后还是一个不依法办事的问题,在经济社会发展过程当中,严格依法、依规进行,才是和谐的、健康发展的未来的根本保障。”王俊峰建议,“要科学立法,更重要的是使法律得到准确的实施。如何得到准确地实施,最重要的一支力量就是律师。我们整个行业这两年非常兴奋,因为我们的春天要来了,我们希望全面投入到依法治国的浪潮当中来,无论是理论还是实践,都能够为国家的法治建设做实实在在的贡献。” 建议进一步扩大地方立法权限 全国人大代表、温州晚报《雪君工作室》主持人郑雪君 郑雪君说修改立法法是适应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必然要求。而这次立法法修改最重要的内容之一就是赋予设区的市地方立法权。“这对我们温州人民来说,无疑是个大喜讯!”郑雪君说。 她建议,进一步扩大地方立法权限,在立法法中增加一个条文,赋予省级人大常委会根据地方城市立法发展的需要,适时扩大立法权限。同时,还要明确设区的市立法权的适用范围,尽量满足设区市特殊的立法需求。“尤其是中央在地方城市的改革试点,需要立法保障,”郑雪君说,四中全会依法治国决定明确要求“改革要于法有据”,因此,国家在地方试点的同时赋予改革事项配套的立法权尤为重要。如温州承担的五大国家级综合改革试点,按照立法法,地方均无立法权限。为此,建议立法法增加一个条文规定:“设区的市承担国家重大改革事项的,同时赋予该事项相应的立法权。”本报特派记者王曦煜 黄小星 陈伟斌 发自北京 |
相关阅读:
- [ 03-10]福建高院举办“家事审判与反家暴”开放日
- [ 03-09]河南省高院院长:法官不能一当院长就不审案了
- [ 03-07]内蒙古高院院长:对呼格案原办案人员取证工作正展开
- [ 03-05]查封土地6310万拍出 贵州高院网络首拍成功
- [ 03-03]河南高院院长:多次建议去除被告人“犯罪化标签”
打印 | 收藏 | 发给好友 【字号 大 中 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