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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法破改革瓶颈 “三块地”改革试点即将审慎展开

2015-03-09 07:13:10 林远 来源:经济参考报  责任编辑:陈玮 李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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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 议

应立法修法突破改革瓶颈

多位代表委员在今年两会上提出了针对上述问题进行立法和修法的建议。

针对征地制度的改革,民革中央在提案中建议,国家建立征收土地全程公告制,建立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听证与反馈机制,建立参与式的征前土地调查登记制,以及建立参与式补偿、安置督查制度。

此外,全国人大代表、清华大学政治经济学研究中心主任蔡继明表示,征地制度改革的核心是,首先通过法律法规确定征地的范围,哪些地该征,哪些地不该征,才谈得上征地补偿的问题。

在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方面,民盟中央在提案中建议,尽快修改土地管理法的相关规定,明确规定经营性项目建设也可以使用集体建设用地,以及有条件地允许集体建设用地进入建设用地二级市场,从而允许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与国有建设用地一样,可以通过出让、租赁、入股、作价出资等方式用于非公益性项目建设。

陶凯元建议,立法机关应尽快根据近年相关省区市土地改革试点的经验以及相关部门的意见,制定出一套统一的关于土地流转问题法律法规。一是尽快对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等相关概念进行界定,二是对政府征用农村建设用地留用土地性质进行明确,三是规范集体建设用地的流转程序和相关实体界定。

在宅基地制度改革方面,九三学社中央在提案中建议修改对部分违法行为的处罚办法,对于村民违法占地建设住宅,尚未完工的应以拆除为主;已经建成的以经济处罚为主,违法性质严重的加倍处罚。此外,要完善宅基地在本村本社区流转的机制,可探索进城落户农民宅基地有偿退出机制,以逐步积累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的可行性做法。应未雨绸缪,特别重视完善农村宅基地有偿退出后与农民实际需要相适应的农村社会保障办法,以确保退地退宅农民的基本生活有保障。

进 程

33个地区试点至2017年结束

全国人大常委会2月27日经表决,决定授权国务院在北京市大兴区等三十三个试点县(市、区)行政区域,暂时调整实施土地管理法、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关于农村土地征收、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宅基地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

据全国政协常委、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副组长兼办公室主任陈锡文介绍,目前这项工作已经部署完成,即将正式开始试点,期限是从现在开始到2017年年底,将近三年时间。

政府工作报告中特别在“三块地”的改革前强调了“审慎”二字。对此,董祚继表示,政府文件很明确地提出了改革的边界,改革在封闭的试点里做,试点之外的地区不行。另外,集体土地入市试点也限于存量建设用地,这是因为存量用地数量很大,将其盘活已足以基本支撑农村经济发展和将来城乡统一市场建设用地需要,同时还可以避免耕地失控,守住耕地红线。

陈锡文此前在接受《经济参考报》记者采访时说,土地制度改革过程中出现涉及法律障碍而无法推进的情况时,一般来说都是采取“立”“改”“废”三种处理手段,很多时候法律没有改就意味着改革不能在全国范围内实行,现在只能靠立法机关在一定期限、一定范围内进行授权,同意在特定地区不实行部分法律的部分条款。而这种模式的典型案例就是上海自贸区。这次33个试点“三块地”改革的地区,涉及突破土地管理法、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中的相关法律条款,则正是采用这种形式。

据了解,在试点区域内,暂时调整实施征收集体土地补偿的规定,明确综合考虑土地用途和区位、经济发展水平、人均收入等情况,合理确定土地征收补偿标准,安排被征地农民住房、社会保障;暂时停止实施现行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三条、第六十三条和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九条相关规定,在符合规划、用途管制和依法取得的前提下,允许存量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租赁、入股,实行与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同等入市、同权同价;在农村宅基地制度方面,决定草案提出暂时调整有关法律规定的行政审批权限,明确使用存量建设用地的,下放至乡(镇)政府审批,使用新增建设用地的,下放至县级政府审批。

据全国人大代表、北京市常务副市长李士祥透露,目前北京农村集体建设用地的入市方案正在研究,尚未完全成型,最快在今年年底或明年年初出台,大兴区西红门等两个乡镇将率先试点。 □记者 林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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