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官不为”写入政府工作报告 多地数千名“庸官”被追责
2015-03-07 19:22:25 来源:新华网 责任编辑:林雯晶 陈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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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官不为有多严重?154人单位143人缺岗 政府工作报告对为官不为敲响警钟,实际中存在哪些现象?代表委员进行了概括: ——懒、散、慢。消极怠工,纪律松弛;上班打牌、网购、玩游戏;办事“打太极”“打乒乓”,推诿扯皮。 2014年,河南纪委1天之内两次对商丘市交通运输局路政管理处暗访发现,这个154人的单位,上午办公楼仅有2名工作人员,有的整层空无一人;下午再检查,也仅有11人在岗。 ——推、阻、混。一些干部对于自己管辖范围里的事,遇到麻烦和困难,能推就推;遇到与个人或者小团体利益有冲突的事,能拦就拦;还有的干部不收礼、不收红包,可该协调和服务的工作也不做,特别是面对改革风险,为了不犯错,宁愿等待观望、混日子也不做事情。 最典型的是过去吃拿卡要,现在不拿不要也不办事。天津一家企业负责人说,现在,我给企业跑审批,按程序应该办的事有的干部就是不给办。打听才知道,原来是没了好处就不愿意办;还有的干部“怕”字当头,担心做错事担责任,索性不办。 全国政协委员、南开大学法学院副院长侯欣一说,为官不为现象背后,很重要的是不正确的权力观。为什么在市场秩序和社会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一些地方干部不愿意花大力气来纠正呢?一个重要的原因,就是资源的分配可以拿到利益,而秩序的管理就会得罪人。 比如马路反复翻新,大搞“奇怪”地标、名贵绿化等奢华建设,然而城市良心的地下管道工程却没人做;农民工讨薪等民生问题长期得不到解决;有些干部“只会做人,不会做事”,靠当“老好人”“太平官”得到升迁,对所管理范围内的违纪问题不批评、不提醒。 中山大学政治与公共事务管理学院院长肖滨说,改革开放初期,许多地方干部以大胆改革创新为荣。反观今天,一些地方政府对于发展思路不明确,对于干部的管理和考核没有出台可操作的具体标准,加上一些领导干部的素质能力与改革形势不匹配,改革创新的动力明显不足。 加大问责力度,明确划定官员“行为红线” 事实上,不仅仅是政府工作报告,从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到中央纪委全会,两年来,中央对干部“为官不为”的问责和惩治力度不断升级。 自去年对湖南省政协原副主席童名谦因主政的地方经济社会发展无起色、在湘西泛滥的民间集资、衡阳大面积贿选等问题上不作为进行查处后,辽宁、湖北、湖南、贵州、河南等地均加强了对为官不为的追责。 截至今年2月,湖北宜昌通过重拳整治混官、庸官、懒官、太平官“四官”问题,已处分200余人。专项考察梳理出20种“不为”现象,请干部群众进行测评。对30多名“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的县级领导干部进行了提醒约谈。 贵州黔西南州对“为官不为”的干部实行“召回”制度,在规定时间和地点进行培训、考核,截至今年1月,共召回干部1231人,其中,处级干部59人,科级干部185人。 2014年11月,辽宁省出台了《党政领导干部不作为不担当问责办法(试行)》,领导干部中15种不作为、不担当的情形将被问责。 高波认为,尽管各地力度很大,但多数还集中于庸懒散等表面现象的处理,对于一些消极抵抗、选择性不作为,对深化改革影响破坏性更严重的,需要进一步加强惩治。 中国体制改革研究会秘书长王满传建议,防止“为官不为”,需要清晰列明政府权力清单、责任清单、负面清单。划定干部“行为红线”的同时,也必须清楚告知可以做和必须做的事。 全国人大代表、金杜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吴青说,对于为官不为认定的边界要在党纪法规里进一步厘清;对导致党和政府形象受损、经济发展滞后、百姓利益受害等“慢性后果”的不作为,要明确规矩、制定规范。 改革评价主体和指标体系,就是给干部立下新规矩。不唯GDP了考核什么?高波建议,一方面要加大履职能力、效率和质量等指标的权重;另一方面不要让考核变成少数人来评价少数人,让群众意见能够影响官员政绩考评和升迁。 全国人大代表陈伟才说,要形成干事创业的氛围,还得创新激励机制,让有为者有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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