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人民改革:尊重人民感受 2015-03-07 18:03:03 来源:瞭望责任编辑:陈晖 我来说两句 |
在百姓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协商权诉求日盛的今天,“有权不能任性”,尊重民意越充分,事业发展就越顺利。绝不是要取消GDP指标,但应当上移幸福指标,这有助于改革举措与人民期盼的合拍。 |
“为民着想”不是“替民做主”。一厢情愿拍脑袋的决策,不会有群众响应。那些违背真民意的所谓改革措施,只会带来百姓的反感。一些地方征求对拟议中改革措施的意见, 要么代表性不够,只做“程序”文章;要么征而不求,用形式敷衍民意。这样的做法,让一些本该推动的改革,增加了不应有的误读误解。 一些改革措施的推出是如此,一些项目的推进也是如此。比如石化、垃圾焚烧、核电等项目,本是于国于民都有益、安全又合理的好事,可就是遮遮掩掩地闭门决策,闹得谣言、曲解满天飞,而后又匆匆下马,严重损害政府公信力。 表面看可能是所谓“邻避效应”的影响,实质上还是决策没高度重视民意、凝聚民意的问题。 在百姓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协商权诉求日盛的今天,“有权不能任性”,尊重民意越充分,事业发展就越顺利。否则,看似“快刀斩乱麻”,实则可能是“一地鸡毛”。 二是体味百姓切身感受。 确保大局利益,就要饱含人民情怀,力争让每个人都感受到,即使他的利益一时受损,也是被尊重被考虑被关怀的对象。 需要力争受益最大化。收入分配、教育、医疗、住房、养老、环境生态、司法等改革,涉及百姓对生活品质、公平正义的诉求,涉及对后顾之忧、未来发展的关切,敏感度高,痛点低,更需要施以人性关怀。比如, 对水电气等改革,一分一厘也会影响低收入家庭的生计,中高收入人群也并非都无关痛痒,如果一味提价式改革,让多数人觉得“改革受损”,就会给理顺价格形成机制带来阻力。当国家财富积累到一定阶段,在基本生存生活保障领域,应向低收入群体提供更多低价、包括免费的公共产品和服务,一如取消农业税。 还需要力争受损最小化。改革就要触及现实利益,每个人都希望自己是获利方、不是受损方。作为施政者,始终要以“己所不欲勿施于人”的心境对待受损方,尽可能创造条件让他们“失之东隅收之桑榆”,用公平合理的机会成本置换利益损失。在诸如征地、拆迁这类工作中,应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大气做法,规避“各个击破”“分而治之”的“小伎俩”,而让那种“耍赖的多得、听话的受损”等现象长此下去,不仅有损政策严肃性,还会放大不良示范效应。 三是抓小落细柔性执行。 网上曾有调侃:中国孩子生在美国有美国户口,生在中国可能是黑户。计生政策是基本国策,重要性不言而喻。可现实中存在“有钱多生,没钱躲着生,守规矩‘气生’;缴了社会抚养费就能上户口,没缴就成黑户”。 大政策必讲大原则,实施则要将大原则体现在细微环节的操作上。比如就近入学、取消择校,是广受欢迎的好政策,可在多项显得苛刻的规定下,一些进城务工人员的子女就学就成了问题,只得回老家当“留守儿童”。非户籍常住人口的一切,已是无法得过且过的现实难题,单靠“一刀切”“入另册”,不足以维持城市长治久安。 统一政令之下,对这类非个案的特殊的弱势群体,应同时制定专门细分对策。 四是干部要“用心说话”。 好经得用心念,否则念不出好味道。有些干部不是用心说话,“好话不会好好说”,有的甚至被斥为“不说人话”。面对基层群众,一些干部找不到“自然姿态”,不会“家长里短”,要么是“念稿机器”,要么是装腔作势,时而还有“雷人雷语”。 改革,对每个人不会只有好处没有损伤,也不可能总是温情脉脉,少不得晓之以理、动之以情。道理,要推心置腹地“讲”出来,不牵手唠家常,话进不了百姓心坎中,好理儿也会遇抬杠;真情,要由心而生“流”出来, 不盘腿上炕就没有设身处地的体察,单靠公款填充的红包换不来长久的真心感动。全面深化改革的关键之年,特别要继续巩固扩大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成果,坚持不懈地反“四风”,只要各级干部走心地与百姓交流,用心地工作,再难的改革也会有办法推进。 五是用百姓幸福指数检验改革成效。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让老百姓过上好日子是我们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好日子”是民众的幸福感受,幸福是满足感的集合。在求学、就业、看病、收入、居住、治安、生态环境等诸多满足感组合要素中,常常出现只要有一项产生“木桶效应”,幸福便会打折扣,甚至被“一票否决”。 个体幸福与否的感受,是在“比较优势”或“比较劣势”中产生的。不患寡而患不均、社会大同,早已渗入中华民族的基因。中国共产党从革命到建设时期,描绘社会主义社会理想蓝图,持续强化着老百姓对当家作主、人人平等、共同富裕的期待,对公平正义、共同富裕孜孜以求。 必须高度关注现实社会中百姓的感受落差,防止“比较劣势”拉大,甚至让一些群体感到无望改变,导致幸福感受难升。 满足感是动态的,在单一、有限的目标条件下,人们容易满足,也就容易产生幸福感;随着更丰富的目标大量出现,人们越来越不满足简单的成果,期望多目标的成果。 当今中国,正处在追求“满足多目标成果”的阶段。幸福诉求,不单是“共同富裕”,还加入了共享公平正义、共享生活尊严、共享价值实现等多个“目标成果”。 而在衡量改革成效方面,幸福指数还不具备指标性,尽管已做了不少校正,可单一的经济增长仍“位高权重”。绝不是要取消GDP指标,但应当上移幸福指标,这有助于改革举措与人民期盼的合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