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肇庆3月5日电 (黄耀辉 覃争义 胡志勤)广东广宁县邮政局职员陈其坚利用职务之便,在为客户办理换存折中,获知客户银行卡密码私自开设及扣留银行卡,分数次在邮政储蓄银行ATM柜员机将客户存银行中的共计24000元存款盗走。 肇庆市中级法院发言人5日表示,陈其坚日前被广宁法院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 陈某坚是广宁县邮政局江屯支局任职营业员,2014年7月期间,其利用职务之便,分数次在邮政储蓄银行ATM柜员机操作盗走客户存放在银行中的存款共计24000元。 2014年10月10日,被告人陈某坚向广宁县警方投案,并将赃款24000元退回给广宁县邮政局江屯支局,由该局退还了受害人。 广宁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陈某坚行为已构成贪污罪,应依法惩处。案发后,被告人陈某坚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如实供述其贪污公款24000元的犯罪事实,是自首,依法可从轻处罚。 被告人陈某坚退出全部赃款,依法可从轻处罚。被告人陈某坚认罪态度较好,有悔罪表现,可酌情从轻处罚,对其适用缓刑亦不致再危害社会。 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陈某坚的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罪名成立,应予支持。 辩护人提出,被告人陈某坚具有自首情节和积极退赃,认罪态度好的辩护意见,经查属实,予以采纳。遂依法作出以上判决。(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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