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通屏山|福建|时评|大学城|台海|娱乐|体育|国内|国际|专题|网事|福州|厦门|莆田|泉州|漳州|龙岩|宁德|南平|三明
您所在的位置: 东南网 > 国内> 时政 > 正文

境外媒体:中国政府加大力度对污染宣战

2015-03-05 16:10:06  来源:参考消息网  责任编辑:陈玮 李艳  
分享到:

北京3月4日电(记者周小璐郭蕾)十二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于今日上午11时在人民大会堂新闻发布厅举行新闻发布会。发言人傅莹就大会议程和人大工作相关问题回答中外记者提问。

[成都商报记者]:发言人您好,今年被称为“史上最严”的环保法已正式实施,环保部长也于目前正式上任,大气污染防治法也在修订过程中。这些都让民众对2015年如何治理雾霾充满了期待。实际上不仅是空气,土壤和水的污染也备受关注。请问发言人,您认为新环保法能解决这些问题吗?全国人大今年会有什么措施保障环保法的实施?谢谢。

[傅莹]:大家可能今天都注意到,近几天天气都比较好,今天早晨我拉开窗帘,看到蓝天白云,真是心里头充满了感动。但是我记得年轻的时候,在兵团劳动,每天都是蓝天白云,但是那时候好像就不怎么注意到,那时候好像每天惦记的就是怎么能吃饱饭。现在生活是改善了,我们国家可以说是以超快的速度进入工业化,同时我们也几乎是以超快的速度造成了我们环境的透支。现在环境问题已经成了社会上最关注的一个大事了,人民群众关心,党中央、国务院也高度重视,可以说这一段时间是出重手在治理环境问题。我们全国人大常委会经过四次审议,出台了新环保法,这个环保法被称之为“史上最严的环保法”,是“有牙齿”的环保法,对污染是“零容忍”,而且惩治措施也是非常严格的。

[傅莹]:比如说对违法企业可以采取按日计罚,可以查封、扣押,甚至责令限产停产,甚至移送拘留,对监管失职的行政人员还可以做出行政问责。这样的一些规定是相当严格的。但是光有严格的法律是不够的,过去也是有法律的,就是执行得不够。我们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在制定这部法律的过程中,多次派执法检查的小组和团队到全国各地去检查,去调研,去看为什么这些法律条文得不到实施?为什么有法不依?所以在这样一个基础上制定的这部法律,应该说,在目前为止,确实是考虑到了方方面面的情况,把我们看到的漏洞,能补的都把它补住,能堵的都把它堵住了。但是能不能执行下去,这真是要看大家能不能齐心协力了。

(2015-03-04 17:06:26)

新华网北京3月4日电记者今天从最高人民检察院了解到,从2015年3月到2016年12月,最高检将在全国范围部署开展“破坏环境资源犯罪专项立案监督活动”和“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专项立案监督活动”。这是继2014年全国检察机关开展为期8个月的“破坏环境资源和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专项立案监督活动”后,检察机关再次集中力量突出打击破坏环境资源和危害食品药品安全两类严重犯罪。

最高检近日下发《全国检察机关开展“破坏环境资源犯罪专项立案监督活动”和“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专项立案监督活动”的工作方案》,就开展两个专项监督活动的工作目标、工作重点、工作方法、工作要求等作出详细部署。

检察机关将重点围绕三方面目标开展专项监督活动,包括依法监督行政执法机关移送、监督公安机关立案侦查一批涉嫌破坏环境资源犯罪的案件和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的案件,增强打击力度,有效遏制此类犯罪多发态势。

严肃查办一批破坏环境资源犯罪和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背后的职务犯罪,发现负有监管职责和侦查职责的国家工作人员失职渎职、贪污受贿、充当“保护伞”的,依法予以严惩,促进依法行政和依法行使侦查权。

推动在环境资源监管和食品药品监管领域普遍建立、完善案件移送标准和程序,建立信息共享、案情通报、案件移送制度,促进“两法衔接”机制的有效运行。

从犯罪类型来看,专项监督活动将重点监督刑法分则第六章第六节“破坏环境资源保护罪”的全部犯罪,和刑法分则第三章第一节“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罪”中有关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的犯罪以及第八节中与危害食品药品有关的虚假广告犯罪、非法经营犯罪。

从具体情形来看,检察机关将重点监督五方面情形,包括行政处罚案件多、移送立案侦查少的;行政执法机关移送多、公安机关立案少的;污染环境、破坏资源现象严重,移送或立案侦查少的;危害食品药品安全事件多发,移送或立案侦查少的;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

根据《工作方案》,专项监督活动将建立重点案件报告制度和重大案件挂牌督办制度。下一级检察院对发现的在本地有重大影响、办案阻力大或者群众反映强烈的立案监督线索,要及时向上一级检察院报告,省级检察院或最高检将根据具体情况进行挂牌督办。

《工作方案》要求建立快速反应机制。各级检察机关一旦发现重大线索要立即派员赴现场处置,确保措施得力、应对得当。对在全国范围内有重大影响的案件,最高检将派员赴现场督导。各省级检察院要派员赴现场督导本地区有重大影响的案件。

为确保专项监督活动扎实有效开展,《工作方案》就梳理和排查监督线索、跟踪落实监督案件、查办职务犯罪案件等具体工作提出了可操作性规范。

(2015-03-04 14:56:21)

打印 | 收藏 | 发给好友 【字号
心情版
更多>>视频现场
今日热词
更多>>福建今日重点
更多>>国际国内热点
更多>>新闻图片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网站地图 | 网站公告 |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闽ICP备05022042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编号:35120170001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闽网文〔2019〕3630-217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403(工作日9:00-12:00、15:00-18:00)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