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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赞法治中国

2015-03-05 10:09:50  来源:光明网  责任编辑:陈玮 陈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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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者按

2014年,是中国发展道路上的一个重要里程碑。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任务,历史性地摆在我们面前,法治中国的恢宏长卷正在徐徐展开。法治,已经在路上;法治中国,我们一起来点赞。

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是我们的战略目标,全面深化改革、全面依法治国、全面从严治党是三大战略举措。要把全面依法治国放在“四个全面”的战略布局中来把握,深刻认识全面依法治国同其他3个“全面”的关系,努力做到“四个全面”相辅相成、相互促进、相得益彰。

——摘自习近平在省部级主要领导干部学习贯彻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专题研讨班开班式上的讲话

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总目标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这就是,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贯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形成完备的法律规范体系、高效的法治实施体系、严密的法治监督体系、有力的法治保障体系,形成完善的党内法规体系,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坚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实现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促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摘自《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

科学立法

“法律是治国之重器,良法是善治之前提。”

“史上最严”环保法

2014年4月24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八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修订后的环境保护法。新环保法规定了污染物总量控制、按日计罚、环境公益诉讼、区域联防联控、公众参与等多项新制度,被称为“史上最严”环保法。

新预算法

2014年8月31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修改预算法的决定,这是预算法施行20年来的第一次修改。新预算法对于建立健全全面规范、公开透明的预算制度,加快转变政府职能,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具有重大意义,有利于各级人大加强监督,把人民的“钱袋子”管好、用好。新预算法已于2015年1月1日起开始实施。

国家宪法日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2014年11月1日,全国人大常委会作出决定,将每年12月4日设立为国家宪法日。12月4日,我国迎来首个国家宪法日,各地各部门组织开展了丰富多彩的宪法宣传教育活动,切实增强全社会的宪法意识,弘扬宪法精神,树立宪法权威,加强宪法实施。

削减死罪

2014年10月27日,刑法修正案(九)草案首次提交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草案拟对走私武器弹药罪、走私核材料罪、走私假币罪、伪造货币罪、集资诈骗罪、组织卖淫罪、强迫卖淫罪、阻碍执行军事职务罪、战时造谣惑众罪9个罪的刑罚作出调整,取消死刑。这意味着我国在死刑改革和人权保障方面将迈出新步伐。

税收法定

税收法定是一项基本的宪法原则,但我国现行18个税种里面只有3个有法律依据,其他都是根据行政法规或规章征收的。2014年全国人代会期间,多位人大代表提出议案,建议推进落实税收法定原则。2014年12月,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在一份报告中回应,将积极做好相关工作。一是需要开征新税的,应当通过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税收法律。二是现行的税种涉及税制改革的,可在改革过程中先修改相关暂行条例,改革完成后再上升为法律;对于不涉及税制改革的税种,如作修改,直接上升为法律。三是研究拟定将现行税收条例逐步上升为法律的计划安排。

不动产登记

2014年11月12日,国务院总理李克强签署国务院令,公布《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自2015年3月1日起施行。这部条例对不动产登记机构、登记簿、登记程序、登记信息共享与保护等广为关注的问题作了规定。建立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对于保护权利人合法财产权,提高政府治理效率和水平将产生深远影响。

“法律是现代社会最有效的社会调整机制。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和经济社会转型时期,应高度重视法律的制定和实施,通过法律的制定,实现国家各领域事业的法律化、制度化;通过法律的实施,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

——内蒙古自治区鄂温克旗旗长色音图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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