习近平4日下午参加政协民革、台盟、台联委员联组讨论。有委员发言时说起在境外用闽南话表演受到同胞厚待的故事。习近平说,台湾除了原住民,大陆去台的以闽南地区为主,讲的就是闽南话。血缘相亲,文源相同。闽南文化作为两岸文化交流的重要部分,大有文章可做。(记者杜尚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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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台重要方针政策一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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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叶九条”
1981年9月30日,叶剑英提出“有关和平统一台湾的九条方针政策”。
(一)为了尽早结束中华民族陷于分裂的不幸局面,我们建议举行中国共产党和中国国民党两党对等谈判,实行第三次合作,共同完成祖国统一大业。双方可先派入接触,充分交换意见。
(二)海峡两岸各族人民迫切希望互通音讯、亲人团聚、开展贸易、增进了解。我们建议双方共同为通邮、通商、通航、探亲、旅游以及开展学术、文化、体育交流提供方便,达成有关协议。
(三)国家实现统一后,台湾可作为特别行政区,享有高度的自治权,并可保留军队。中央政府不干预台湾地方事务。
(四)台湾现行社会、经济制度不变,生活方式不变,同外国的经济、文化关系不变。私人财产、房屋、土地、企业所有权、合法继承权和外国投资不受侵犯。
(五)台湾当局和各界代表人士,可担任全国性政治机构的领导职务,参与国家管理。
(六)台湾地方财政遇有困难时,可由中央政府酌情补助。
(七)台湾各族人民、各界人士愿回祖国大陆定居者,保证妥善安排,不受歧视,来去自由。
(八)欢迎台湾工商界人士回祖国大陆投资,兴办各种经济事业,保证其合法权益和利润。
(九)统一祖国,人人有责。我们热诚欢迎台湾各族人民、各界人士、民众团体通过各种渠道、采取各种方式提供建议,共商国是。
【2】“邓六条”
1983年6月25日,邓小平阐述了按照“一国两制”解决台湾问题、实现国家统一的具体构想。
(一)台湾问题的核心是祖国统一。和平统一已成为国共两党的共同语言。
(二)制度可以不同,但在国际上代表中国的,只能是中华人民共和国。
(三)不赞成台湾“完全自治”的提法,“完全自治”就是“两个中国”,而不是一个中国。自治不能没有限度,不能损害统一的国家的利益。
(四)祖国统一后,台湾特别行政区可以实行同大陆不同的制度,可以有其他省、市、自治区所没有而为自己所独有的某些权力。司法独立,终审权不须到北京。台湾还可以有自己的军队,只是不能构成对大陆的威胁。大陆不派人驻台,不仅军队不去,行政人员也不去。台湾的党、政、军等系统都由台湾自己来管。中央政府还要给台湾留出名额。
(五)和平统一不是大陆把台湾吃掉,当然也不能是台湾把大陆吃掉,所谓“三民主义统一中国”不现实。
(六)要实现统一,就要有个适当方式。建议举行两党平等会谈,实行国共第三次合作,而不提中央与地方谈判。双方达成协议后可以正式宣布,但万万不可让外国插手,那样只能意味着中国还未独立,后患无穷。
【3】“江八点”
1995年1月30日,江泽民提出的关于发展两岸关系、推进祖国和平统一进程的八项主张。
1、坚持一个中国的原则,是实现和平统一的基础和前提。
2、对于台湾同外国发展民间性经济文化关系,我们不持异议。但是,我们反对台湾以搞“两个中国”、“一中一台”为目的所谓“扩大国际生存空间”的活动。
3、进行海峡两岸和平统一谈判,是我们的一贯主张。在一个中国的前提下,什么问题都可以谈。谈判过程中,可以吸收两岸各党派、团体有代表性的人士参加。
4、努力实现和平统一,中国人不打中国人。
5、面向21世纪世界经济的发展,要大力发展两岸经济交流与合作,以利于两岸经济共同繁荣,造福整个中华民族。
6、中华各族儿女共同创造的五千年灿烂文化,始终是维系全体中国人的精神纽带,也是实现和平统一的一个重要基础。
7、两干一百万台湾同胞,不论是台湾省籍还是其他省籍,都是中国人,都是骨肉同胞、手足兄弟。要充分尊重台湾同胞的生活方式和当家作主的愿望。
8、我们欢迎台湾当局的领导人以适当身份前来访问;我们也愿意接受台湾方面的邀请,前往台湾。
【4】“胡四点”
2005年3月4日,胡锦涛发表了新的对台工作的四点“绝不”。
第一,坚持一个中国原则绝不动摇;
第二,争取和平统一的努力绝不放弃;
第三,贯彻寄希望于台湾人民的方针绝不改变;
第四,反对台独活动绝不妥协。 |